9月1日起,南昌市民如遭遇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餐馆强收服务费(茶水费)、充值卡过期不退钱、经营场所丢失财物不赔偿等经营者制定的“霸王条款”,可向工商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商家将面临最高5000元的罚款。昨日,南昌市工商部门解释了9月1日将实施的《南昌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简称《办法》)中一些市民关心的问题。
“茶水费”不得强制收取
案例:市民在餐馆消费时,很多商家会强制收取所谓的“茶水费”(有的也称服务费)。如遇消费者质疑,经营者反而理直气壮地说,这种收费为服务费或者称为茶水费和座位费等。有些物业甚至以各种理由擅自停业主水电。
《办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排除或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权,经营者不得强制其消费。
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解释:经营者不得用与消费关系无关的便利条件限制消费者权利。例如酒店的茶水费,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业主未交水电费,物业公司就停业主水电,但业主与物业的消费关系并不包含水电供应,所以物业做法同样属于霸王条款,将遭到工商部门的查处。
充值卡过期应退余额
案例:吴小姐购买了一张电话充值卡,可是在卡上所规定的期限内,她并没有将卡上的款项用完。但此卡已经作废,通讯营运商一般都不退余款。
《办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排除消费者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解释:按照合同法,消费者购买的充值卡过期后,经营者只是不再提供充值的服务,但卡上余额的所有权仍属消费者。因此,经营者在卡上只注明使用时限,却不明确表明余额退款义务的做法,并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保证责任,所以必须退款,拒不执行将遭工商部门查处。
赠送产品同样享受三包
案例:不少商家在推销产品的同时,会采用买一送一的方式,但对赠送的产品却不给予三包服务,使得许多消费者获得的赠品在以后的使用中未能得到保修。
《办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免除依法应承担的保证责任或保修责任。
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解释:新规定的实行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商家惯用的赠送产品不享受三包服务的条款有了明确的约束。买一送一的赠品,商家必须承担保修责任,否则也将被视为“霸王条款”。
人身财产安全不能免责
案例:市民在经营场所消费时经常会看到这样的告示:小心地滑、妥善保管好自身财物。一旦遇到消费者摔伤、被盗,商家便自以为履行了告知义务,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办法》规定:格式条款不得免除经营者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不得免除提供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解释: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尽管履行了告知义务或者做到了必要的防备措施,但不能免除其对消费者在经营场所摔伤、被盗等的全部责任,应视情况承担部分责任。
最终解释权将归消费者
案例:一些赠券和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的服务条款上,大多会使用一句“最终解释权归经营者”的警示语。对此,颇受社会关注的商家促销最终解释权归属问题,《办法》中有明确答复。
《办法》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方的解释。
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解释:今后商家在举行促销活动时,将不再拥有最终解释权。如果发生纠纷或者活动条款理解歧义,那么消费者将拥有最终解释权。
“霸王条款”最高罚5000元
《办法》规定:格式条款含有免除或者限制提供方自身责任内容的,提供方应当在合同订立时,以清晰、明白的文字或者语言提请消费者注意,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店堂告示、通知、声明、须知要设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房屋买卖、房屋中介、物业管理、住宅装饰装修合同;有线电视、邮政、通信服务合同;美容、健身、餐饮服务合同等9种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应将合同文本报工商部门备案。对需要报送备案的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不报送备案,或者按照工商部门的修改建议修改后不重新报送备案的,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将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文/龚琳 郑知明 记者徐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