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上班却在过马路时被高速行驶的电瓶车撞倒,脚部受伤严重,20多天不能自由行走;到公司申请工伤赔偿,却被公司以“只有被机动车撞伤才算工伤”为由拒绝。最近,家住麻石桥附近的余小姐非常郁闷,她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明明是在上班途中“遭遇不测”的,受伤也比较严重,为什么就不能算作工伤呢?
事件回放 上班途中遭遇不测
今年8月的一天早晨,在东门一大型超市工作的余小姐,还是像往常一样早早地出门,走在经常来往的上班路上。当余小姐走到新鸿路,绿灯亮准备过马路时,一辆“电马儿”像箭一样,“嗖———嗖———”地呼啸着,“杀”了上来,猛地从她脚背上碾过去,整个人被车撞上,“啊———”霎时间,余女士只觉得脑子一阵眩晕,重重地摔倒在地上,一股剜心的疼痛不断地从右脚向全身传递。
骑车撞她的人当时就把余小姐送到了医院。看着骑车人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工模样,出事后态度还比较积极,原本想要发作的余小姐只得忍了回去。拍片检查、包扎伤口,农民工摸出皱皱巴巴的一百多元钱垫付了费用。第一次检查完之后,余小姐决定不再找这个农民工麻烦,“毕竟我还可以申请工伤。”
不幸的是,接下来的几天,余小姐脚上的伤口发了炎,红肿让她寸步难行,只得每天躺在床上输液,几天下来就花了1000多元的医药费。
单位答复: 不算工伤
在余小姐看来,自己拿到工伤赔偿肯定是板上钉钉的事,就委托男友去单位帮忙办理。然而单位的答复却给了她当头一棒,“电瓶车是非机动车,上班路上被非机动车撞了不能申请工伤,不能上班期间只能算病假,还要扣工资。”而余小姐刚刚到这家公司一个月,还在考核期,如果在家休息的这段时间都算病假的话,很可能就考核不及格保不住工作。
余小姐和家人满腹苦水,“中国非机动车那么多,伤起人来也不轻,电动车撞死人的事情都有,为啥同样是在上班路上出车祸,被电动车撞伤的就不能得到保护呢?”
电动车凶猛低估其威力
“电动车虽然不是机动车,但有些车行驶速度之快,同样可以像摩托车那样对行人造成严重危害。”余小姐及其家人认为电动车撞人不算工伤有些违背常理。
据成都市电动车行业协会统计,目前成都市电动自行车已近百万辆,达到国家技术标准的车量仅占3%左右。“97%的电动车都达不到技术标准,存在这么严重的危害,难道立法就不用考虑实际问题吗?”“路上跑的电动车速度那么快,还和自行车一样归到非机动车一类,是不是低估了电动车的‘威力’哦?”余小姐的事情一出,早报法治社区的QQ群上立即沸腾了起来,不少Q友都表示出对电动车撞人非工伤的不满。
律师说法 条例有漏洞建议修改
长期从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刚认为《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中规定的属于工伤的七种情形在目前有一定局限性。“《条例》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这条范围狭窄,在立法上存在漏洞,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在李刚接触过的案例中,还出现过下班路上被上空抛物砸中致伤、被自行车撞伤并致残的情形。
李刚认为,这条规定应当修改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只要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是在上下班路上发生了意外,都应当认定为工伤。这样才能最大限度保证劳动者权益。”李刚表示。(记者 周晶晶 王晶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