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雇主虐待保姆案终审判决:雇主魏娟被判刑12年。昨日下午3时,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魏娟故意伤害案进行了二审终审宣判。庭后,魏娟的母亲姜桂卿却鸣冤叫屈称,“魏娟是被冤枉的,蔡敏敏的伤残是车祸所致,魏娟案发前系珠海市企业文化协会的总经理助理,没有也不可能去虐待小保姆”。
据魏娟的二审辩护律师尹星透露,昨日宣判后,魏娟的亲属已决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将会去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代理律师及魏母提出3大疑点
1 受虐多年 为何不报警?
魏娟的二审代理人、广东法盛律师事务所的尹星律师表示,依照蔡敏敏的说法,从2001年年初开始,魏娟就开始殴打他,在长达五六年的时间内,蔡敏敏没有告诉她的家人,更没有报警求助,与常理相悖。蔡敏敏在法庭上称,她一直有行动自由,为何不逃跑或呼救?
2 魏娟犯罪动机何在?
姜桂卿称,女儿在工作单位的人缘不错,她根本就没犯罪动机,相关司法机关并没有一个让人信服的解释。
据悉,2006年4月12日,中山市埠湖医院出具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称“被告人魏娟作案时无精神病性障碍,目前无精神病性障碍,具有完全责任能力”,那么其“施暴之残忍”让常人无法理解。
3 伤痕未经科学论证?
姜桂卿称,蔡敏敏的伤是被擀面杖和铁水龙头等物品打的,而擀面杖表面呈圆弧形,怎么可能将其嘴唇从唇沟中间砸裂开呢?蔡敏敏表示撬她的牙齿时她没有喊叫,据医生介绍,这超乎常人的承受能力,让人无法理解。
姜桂卿表示,一审和二审中,并没有任何证人直接看到过魏娟有殴打蔡敏敏的事实,没有直接证据,且大部分证言未予调查核实。 (余亚莲)
案情回放
●2001年元旦,15岁的河南女孩蔡敏敏到珠海给老乡魏娟当保姆。据蔡敏敏说,几个月后,魏娟就开始对其进行殴打。
●2006年1月,正在医院整容的蔡敏敏报警称,自己长期遭受雇主魏娟的殴打、虐待。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006年11月23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魏娟有期徒刑15年。
●昨日,省高院委托珠海中院二审,改判魏娟有期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