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安庆市中级法院对枞阳县原县委副书记章效生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在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后,判处章效生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一审宣判后,章效生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今年51岁的章效生自1998年11月起,先后任枞阳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县委副书记等职,其间还兼任合铜黄(合肥—铜陵—黄山)高速公路枞阳段工程指挥长、枞阳汽车零部件工业园建设工作指挥部指挥长。一审法院认定,章效生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27万余元、美元1000元、物品价值2.5万余元,并在工程建设、人事安排、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牟取利益。案发后,章效生积极向有关部门和检察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对其自首情节也予以认定,从而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7月18日,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时,章效生曾在庭审过程中称,“正是因为有关部门和检察机关及时发现了我的受贿行为,才使得我没有在犯罪的道路上走得更远。”他对检察机关表示感谢并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无异议”。(检察日报记者吴贻伙 汪云波 张静 左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