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替被轧死的宠物狗“申冤”,狗主人居然专购电冰柜,将狗尸冷冻一年有余。前日,竹山县法院一审对这起宠物狗索赔案作出判决,肇事司机赔偿狗主人1.05万元。
两年前,竹山县双台乡人陈文英,花6000元买了一条宠物狗。
去年7月5日晚9时许,竹溪县人李明成驾车载客从十堰市城区返回竹溪县,途中不慎将陈文英的宠物狗撞死。李明成未停车,继续前行,陈文英等即驾车将李拦截至竹山县双台派出所。由于狗的价格分歧过大,双方当时未达成赔偿协议。
去年7月28日,陈文英诉至竹山县法院,以其狗系纯种“阿拉斯加雪橇狗”为由,向李明成索赔3万。为保全证据,陈还购买了一台冰柜,将宠物狗尸体冷冻了一年多。
【庭审焦点】
庭审中,双方争议最大的焦点是被撞的狗到底值多少钱。
李明成称,陈文英买狗只花了6000元,“凭什么要赔3万,被撞狗到底值多少钱?”
为此,去年8月,法院委托竹山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撞宠物狗的价格为2.3万元。今年5月17日,十堰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再次对该狗的价格进行重新鉴定,但该中心回复,“无法予以价格鉴定”。
【法院审理】
前日竹山县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应受法律保护。陈文英宠物狗被撞死所涉及到的赔偿问题,除要考虑狗的实际价值外,还应考虑双方在此次事故中的过错责任。
李明成未谨慎驾驶,遇到紧急情况处理不当,将宠物狗当场撞死,事发后又逃离现场,故应承担主要责任。陈文英作为狗的主人,疏于管理,也有一定过错。
最终,法院结合宠物狗的价值、双方过错,一审判决李明成赔偿陈文英1.05万元。
(记者肖利敏 通讯员余敬海 实习生罗芸 黄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