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获悉:7月29日,在哈市香坊区红旗大街上,一辆违法货车将六名过街老人撞倒,造成五死一伤的恶果。日前,检察机关正式批准逮捕肇事司机林立明和车主张树林。这是哈尔滨市首次追究交通肇事车车主的刑事责任。
据介绍,经公安机关侦查证实,犯罪嫌疑人林立明于2007年7月29日9时23分,受车辆所有人张树林指使驾驶悬挂京B68888号牌的神鹰牌农用自卸车,载货12.74吨,在香坊区红旗大街由南向北行驶,当其以每小时60.37公里的速度行驶到延福街口时,将正在人行横道线内由东向西横过红旗大街的行人范某、李某、左某、田某、任某、李某撞倒并碾压,造成范某、李某、左某、田某当场死亡,任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受伤。
上述事实证明,犯罪嫌疑人林立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
据车主张树林自述,这台肇事车辆是他于2005年花九万多元钱买来的新车,当时为了节省营运费用,他在哈尔滨江北的农机大市场给一个“能办事的人”提供了车辆的发票和2500元钱,在车辆没有到当地车辆管理所的情况下办理了“京B68888(黄色牌照)”号牌,并且有车辆行驶证。张树林说,他买车雇司机拉活就是为了挣“运费”。有时候他确实知道自己家的车在超载拉活,因为“不超载不挣钱”,所以对拉活多的司机都给发奖金。每天白班司机干四五个小时的活,夜班司机也是开同样时间的车。张树林说,由于交警经常抓超载货车,他曾经告诉过司机拉活时“躲着点交警”。
检方认为:张树林作为肇事车辆所有人指使司机违法驾驶造成特大交通事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 郭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