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和老乡从贵州来到杭州,不好好找份工作,嫌来钱太慢,于是“精心策划”了一起“丢钱骗局”,但这样老套的伎俩还是蒙骗了不少人。余杭法院今天向记者通报了一起“丢钱骗局”案件的判决。
道具是百元大钞夹着一叠冥币
孙某,22岁,贵州人。2006年9月24日下午,孙某等人到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石祥路口。
踩好点后,张某进入了他们一伙的视线。他们故意将一叠钱埋伏在张某行经马路上,等张某注意后,孙某同伙马上冲上来说,这笔钱“见者有份”,应该商量怎么分。
随后,孙的同伙将受害人张某骗至杭州市余杭区通运路吴家社村附近,这时候,“失主”孙某和朋友出现了,问他们是否捡到了钱,
张某和孙某同伙一起“矢口否认”,并表明是亲戚关系。“失主”孙某不相信,要求以打电话查询张某银行卡内当日有无存入现金,来证明张有否捡到钱为由套取了,张某“心虚”,马上报出了银行卡的密码。
而后,“失主”孙某提出,张某将银行卡交出,但不能走,其他人可以离开,要对张某进行“考验”,看是不是张某和其他人是否为亲戚。
张某还是出于心虚,同意并将银行卡交给孙某后,孙某窃取了银行卡,随后与同伙一起离开,用套取的密码取走银行卡内存款人民币10000元。
等张某发现他们都不见了,再去草丛找那堆钞票,一看才发现,上下两张是百元真钞,中间一叠厚厚的全是冥币。
“丢钱捡钱”伎俩屡屡得手
同年10月9日11时许,孙某等人到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附近,采用“丢钱捡钱”的方式,将受害人占某骗至联华社区救助站后山,先让她回家将定期存单上的钱转存到1本活期存折上,并套取了密码,然后以“考验”占某为由,让占某将自己的手机1部、黄金项链1条、黄金耳环1付(赃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007元)及银行活期存折1本交给孙某,孙某假意藏好后,趁机窃取物品,孙某等人即携带占某的财物、存折离开,并用套取的密码取走存折内人民币10500元。
2006年11月2日上午,孙某等人在杭州市良渚镇古墩路与董家路交叉口,采用“同样方式,将受害人陈某骗至杭州市余杭区良渚镇勾庄铭雅苑后面铁路旁的池塘边,并以“考验”陈某为由,让其将现金150元押在其中一人处藏好,并让陈某回家拿银行卡,以查看银行卡当日有无现金存入。陈某押了150元钱后离开,但是路上越想越不对劲,觉得自己肯定上当了,于是立即报案。
随后,公安机关将逃跑途中的孙某等人抓获。经过讯问,孙某等人交代了犯罪事实。
经办该案法官说,受害人多为单独的行人,尤其是佩带金银首饰的女性。容易因为“贪便宜”又“心虚”心理上当受骗。
“丢钱捡钱骗局”构成盗窃罪
8月15日下午,余杭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孙某参与以“丢钱捡钱”方式设骗局,从而伺机盗窃,窃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4000余元。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七万元。
孙某的几名同伙目前正在另案处理中。
余杭公安分局的经办民警也提醒市民谨防此类骗局。
警方还特意详细介绍了典型手法,如果您遇见了这类掉下来的“馅饼”,千万别去“吃”:
A假装在你面前丢失厚厚一沓钞票,你拾起来刚要仔细查看时,从后面走上来两个人B和C,以见者有份为由要和你平分这笔“飞来横财”,并将你带到偏僻处。
这时,“失主”A和另一个同伙D找上门来。B和C立即将这沓钱扔入周围花丛中,并谎称和你是男女朋友或亲戚关系,你们本来就在一起的,没有捡到钱。
A和D要求打电话查询你银行卡当日有无存入现金以证明你有否捡到钱为由套取了你的银行卡密码。而后,为了证明你和B、C是否真正是认识的,提出要你和B、C将银行卡或贵重物品交由A藏至旁边草丛里,由你留在现场等候,其他人离开数分钟的方式对你进行“考验”。如果B和C乘机逃走,那就说明你们根本事先不认识。你此时为了掩饰“心虚”,表示同意并将银行卡或贵重物品交给A。A只是在草丛里蹲了一下,财物仍放在自己身上,随后与B、C、D一起离开,并持你的银行卡,用套取的密码取走银行卡内存款。(记者 李敏 通讯员 朱晓燕 制图/应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