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台区分别在2003年10月9日和2006年4月16日发生了自行车撞死人的交通事故,两起事故非常相似:肇事者都是刚满18周岁的小伙子,事故地点都是在下坡处,肇事自行车刹车都失灵,被撞对象都是老年人,后果都是老年人头部着地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最后由于前者肇事逃逸,过了4年逃亡生活后归案,将承担刑事责任;而后者如民事赔偿到位,可判缓刑。
把人送到医院后跑了
交警八大队钱春龙副大队长介绍,2003年10月9日6∶45,18岁的河南罗山人杨某骑着自行车去上班。当他骑车到共青团路长城宾馆门口的下坡路时走快车道,目击者说杨某的速度非常快,几乎没有握刹车。此时,刚刚晨练完的54岁的刘老太刚好横穿马路,杨某看到时已来不及刹车。老太被撞后因头部着地,当即昏迷过去,杨某拦了辆车子把她送到医院进行抢救。
交警八大队民警接到报警赶到医院时,伤者已经离开人世,肇事者杨某也不见踪影。2004年1月,杨某被交警在全国公安网上通缉。
前天中午11点多,在浙江嘉兴当油漆工的杨某坐火车去上海。刚刚进车站售票厅,铁路警察就要求其出示身份证。
杨某掏出了自己找人办的假证,但名字和地址都是真的,民警在网上一比对,居然是个网上“在逃人员”。
昨天下午1点半左右,杨某被民警从浙江押了回来。
杨某称,把人送到医院后看到医生在救治,他把身上仅有的钱交了作为救治费用,加上自己舌头受伤了就走了。
离开南京后,父母去了浙江,他到常州干了一段时间后才和父母会合,在那儿干油漆工。令人费解的是,杨某称出事后10天,他和姨父去了医院,看到病床上没有被自己撞的老太,以为没事就离开了。如果不是公安人员告诉他被通缉了,他都快把撞人这事给忘了。
记者从民警口中了解到,杨某在浙江嘉兴打工期间,尽管已经有了一个一岁大的小孩,但却不敢去领结婚证。
民事赔偿按事发时的标准
据事故民警介绍,杨某尽管有出事以后把人送到医院救治的情节,但他随后消失了并且一直没有到警方自首,这也属于肇事逃逸行为,而且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杨某因有了肇事逃逸的情节,即使是民事赔偿能到位,法院肯定也会判实刑,刑期为7年以下。
根据有关规定,如果是交警调解,民事赔偿是按照2003年事故发生时的标准,估计赔偿金额远远超过15万元。
据悉,按照杨某目前的经济实力,难以一次性付清民事赔偿款,所以交警调解成功的可能性不大。赔多少、怎么赔,当事双方只能在法庭上见了。
不跑的肇事者判得轻
2006年4月16日下午6点多钟,在宁打工的泗洪人张某借了一辆没有刹车的自行车出去玩。当他骑车到雨花台烈士陵园,沿陵园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后山风景区牌坊处下坡时,他便右脚搭在前轮上当刹车。
当发现自行车离行人只有3米远时,张某跳车了,自行车却冲向了人群,将两位老人撞倒在地。其中69岁的王老太太因头部受伤、多处骨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66岁的李老太太伤势不算严重,观察几天后并无大碍。
在事故中,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肇事后没有逃跑,因为民事赔偿没有到位,法院判了他一年半的有期徒刑。据悉,如果张某当时民事赔偿到位,法院可判其缓刑。
作者:丁坤 徐鸿跃 阳江涛 赵雪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