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对通过电台“空中交友”栏目结识的在校女大学生强拍裸照并强行猥亵的李晨,被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李晨平时很爱收听电台“空中交友”栏目。2007年1月22日,不满20岁的某高校大学生司某通过电台发布了一条交友信息,引起了李晨的注意。李晨主动给司某打了个电话,两个人在电话里聊得很投机。1月25日,李晨约司某见面,见面后,李晨对司某一见倾心。
当天,李晨开着单位的车带司某到外地的一个宾馆开了房间。由于真心想和司某谈恋爱,虽两人同居一室,李晨对司某却没有发生越轨的行为。第二天,李晨带司某逛街游玩,为搏得司某的欢心,还给她买了几百块钱的衣服。但当司某得知李晨只是个普通职员,开的车也是单位的,便称李晨不是自己心目中的理想对象。李晨求她与自己交往,司某坚决不肯。回到宾馆后,越想越窝囊的李晨一怒之下,强行拍了司某的裸照,并使用下流手段对其身体进行了猥亵。
司某回到许昌后打电话报警。由于不知道李晨的家庭地址和工作单位,在公安人员的安排下,司某又给李晨打电话约其见面。李晨准时赴约,落入法网。(作者:和忠 芦萍 正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