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被高压电击中,该自己承担责任吗?去年7月在电击事故后截去了右臂的12岁男孩小林(化名),委托律师将金信源建设投资公司(以下简称“金信源公司”)、青羊区供电局、成都蓝灵集团和金泉街办同时推上了被告席,索赔金额超过60万元。昨日,金牛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回放:小孩因电击致残
2006年7月12日下午,小林来到金牛区兴盛二组的拆迁工地玩耍。在废弃的配电房旁,小林踩着丢弃在地上的变压器壳,爬上紧邻的水泥平台。由于高压电线距离水泥平台不足一米,他还没有碰到电杆,就被一股强大的电流吸了上去,随后摔在另一侧的空地上。小林的右臂和左腿被高压电严重烧伤。
2006年7月18日,省医院为小林做了右臂截肢手术,可是家人却无力支付其余款项。经医生全力抢救,小林虽然保住了左腿,但留下了严重缺陷。
律师:4个单位“不作为”
那时,成都蓝灵集团刚刚从这个工地迁走,由金信源公司接手用于房地产开发。不过工地四周并无围墙,没有任何人员管理,也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刚认为,变压器的产权人金信源公司没有对专用高压电力设施采取任何保护措施,致使拆迁工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所以该公司应该对事故的发生承担责任。
此外,青羊区供电局未履行检查、告知义务,对不符合供电要求的受电设施进行供电,而成都蓝灵集团、工地所在的金泉街办没有对拆迁工地采取任何防范措施,也存在一定过错。据此,李刚认为,四被告均未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或义务,最终因其共同“不作为”的行为,造成了小林被严重烧伤致残,已构成对小林的共同侵权。
庭审:到底是谁的责任?
昨日上午,此案在金牛区人民法院开审。小林的父亲夏洪泽作为委托代理人,要求四被告支付经济损失51万余元以及精神损失费10万元。第一被告金信源公司的代理律师戴敬忠表示,小林去工地是为了拆卸铁件、捡拾废铁,他被保安多次驱赶后,趁保安不注意又偷偷溜了进去,本次事故是由于小林父亲的监护严重失职造成的。
青羊区供电局的代理律师辩称,供电局并不是发生触电事故电力设施的产权人;成都蓝灵集团表示,已将变压器转让,所以对变压器不具有管理义务;金泉街办的代理律师也认为,虽然与两家公司签订了委托拆迁协议,但街办与小林触电没有直接与必然的联系。
据悉,双方就责任落实及损失金额存在较大分歧。昨日中午庭审结束后,法官表示将择日宣判。(记者 张欧 郭龙 董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