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初,浙江省出台文件,提高高温费标准。然而这份文件在众多的非公企业面前犹如一纸空文,因为它没有强制性,杭州市只有不到一成的非公企业发了高温费。能享受到高温费的是吹空调的白领,而在炙热阳光下操作的工人却拿不到高温费。专家指出,高温费权益的异化,损害了社会的公平,并呼吁国家尽快立法解决。
杭州民工顶烈日无缘高温费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孔令泉 发自杭州
今年夏天,浙江省出现历史上罕见的高温天气,进入7月以来,杭州持续1个多月超过35℃。浙江省多个地区气温突破历史最高纪录,有的地区高达42.5℃。在杭州,白天地面温度超过50℃。
7月初,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发通知,提高企业职工高温费。高温费新标准比2004年制定的原标准最高提高了40元。发放时间是6月至9月共4个月。
然而,一项统计数据表明,杭州市区约有7万多家企业,发放高温费的却不足10%。
发放高温费企业不到一成
陈贵明是来自贵州的一位民工,在杭州市武林门一家送水站当送水工。8月8日上午9时,他正给那辆改装过的自行车装水。
6桶水绑在自行车上晃晃悠悠的,送一桶可以赚1.2元。一辆自行车载200多斤水,顶着大太阳出去, “皮肤晒得火辣辣痛,衣服湿了又湿,一天要送六七十桶。我一个送水老乡,前两天中暑挂了些盐水,一个礼拜挣的钱全拿来看病了。”陈贵明说,“我在杭州打工6年了,从没听到过什么高温费,最多是老板给我们买些棒冰、绿豆汤什么的,这样我们就感激不尽了。”
得知这份通知已经下发,众多一线像陈贵明这样没有拿到高温费的职工纷纷向媒体投诉。
一份调查显示,浙江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高温费发放差距悬殊,高的有上千元,低的不到百元甚至分文没有。颇具讽刺意味的是,享受这笔津贴或者类似福利待遇的人群,大多数是坐在空调房中工作的白领,在炙热阳光下操作的工人却拿不到高温费。
专家指出:高温费权益的异化不仅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损害了社会公平,政府应以立法或制度的形式确立强制性高温休假制度和高温补助制度,以体现政府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责任意识和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在杭州莫干山路一建筑工地上,木工组的安徽农民工黄文同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我们公司从来就没有高温费一说。我们跟老板多次反映过要防暑物品。”他所在的木工组,一共有12名工人,结果只给了3支藿香正气水。
在烈日下劳作的工人们一趟接一趟跑回工棚喝茶水。“工地老板最好能发些防暑的药物,比如人丹,我们大多是高空作业,万一中暑发晕,掉下来可是要命的。”一名农民工说。
衢州一家制铝厂的工人向媒体投诉称,他们每天在几百度的炉前工作,但一分高温费也没有。金华市一批养路工人反映他们每天在烈日下扫马路却拿不到高温费。
持续高温的日子里,一些工人躲不开烈日:在热得发烫的马路上工作的环卫工人,在建筑工地上施工的工人,在小巷里被沉重的桶装水或煤气瓶压弯了腰的搬运工人。然而,这些在露天野外作业、最需要享受高温费的农民工却基本上与高温费无缘。一些工地仅在开水桶里洒几滴“十滴水”,就算是防暑降温了。
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工作人员介绍,每年夏天他们都会接到不少投诉,抱怨单位不发高温费,其中以建筑行业居多。但对于这类投诉,他们无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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