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位于番禺大石镇官坑村一家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的王勇等68名员工在向工厂要求补发两年的加班工资等赔偿遭拒后,众工人向劳动部门申请了仲裁,要求工厂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赔偿加班工资差额200多万元以及其他补偿金200余万元。
根据仲裁决定,该公司向王勇等人支付了今年2、3月的加班工资差额11.4万元,然而今年2月以前的加班工资差额却因为超过仲裁时限未能被仲裁,近日王勇等人联合将公司告上了法院。
记者随后电话联系到了该公司人事部经理林小姐,林小姐表示,王勇等人以前的确是他们公司的员工,不过王勇等人已于今年5月29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公司跟他们是合同到期了,我们是在合同期满一个月以内终止了劳动合同,所以不应支付他们赔偿金,至于加班费的问题,我们已经按照劳动仲裁的要求把2、3月的加班工资补发给了他们,我们保证按照职能部门的要求做。至于他们其他的要求他们不是上告法院了吗,法院怎么判我们服从判决。”
记者得知,王勇等人的索赔官司已经定于8月24日开庭。(记者 黄超 实习生 夏梅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