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7名女工获得赴马来西亚出国打工的机会。
经考核合格,又交纳了1000元的保证金和5000元的中介费后,27名女工发现正式合同中承诺的工资还不到招工广告上宣传的二分之一。
在要求解除合约退还费用无望的情况下,2007年3月7日27名女工怀揣一丝侥幸心理来到异国,结果发现现实与梦想大相径庭,甚至更糟糕。
招工门槛低 待遇很诱人
“到那里打工,没有赚到钱,还贴进去近两万元的中介费。”提到不久前的那场异国“掘金”寻梦之旅,20名从马来西亚回国的女工个个面露气愤。
家住西安市南郊37岁的舒晓纯,去年11月在一个很偶然的机会看到招收赴马来西亚做缝纫女工的广告。工作待遇很诱人:月薪400—500美元;企业提供食宿、医疗保险及从旅店到工作地点的往返交通;伙食虽然自理,但马方雇主提供五人一套厨具,包括煤气水电;合同期满,雇主还提供工人们的回程机票;每周工作五天半或六天,每天工时8小时,加班工资是正常工资1.5倍,休息日假期则会涨至两倍到三倍。
这则广告让舒晓纯等一大批城市下岗女工和农村女孩子动了心,因为招工条件的门槛很低:一年相关工作经验(下岗工人与农民工优先录取),所干工作也只是用电子缝纫机进行包缝锁边。
和舒晓纯持同样想法的还有户县一家服装技校在校生宫君媚和她的同学们。她们这些二十岁左右的小姑娘,都把这次出国务工当成了一次改变命运的大好时机。
工资缩水了 福利降低了
舒晓纯、宫君媚等人相继来到广告上所称的西安市建设东路1号的“陕西省秦际境外就业服务中心”报了名。
舒晓纯说,当时她们向接待的工作人员王文辉、李泽南交纳了50元报名费,1000元面试保证金(保证面试合格后一定去马来西亚打工)。之后,50余名报名者在西安一家针织厂内参加了由马方组织的技工考试。最后,只有27名女工被录取。按规定她们每人向中介机构交纳了5000元中介服务费。又过了几天,曾接待办理27名女工出国的工作人员王文辉、李泽南通知舒晓纯与马方雇主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同时要求女工们再补交10300元的剩余中介费用。
2007年1月13日,舒晓纯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时,发现合同中有关薪水的规定是:每月最低收入(基本工资+加班费)为860.75马币(1马币折合人民币2.2元),即每名女工每月最低收入大约是1893.65元人民币。这个数字相比招聘广告中承诺的每月收入400至500美元(约3400元至4250元人民币)缩水一半还多。
舒晓纯告诉记者,针对薪酬上的差别当时她们提出了质疑,但接待她们的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王文辉、李泽南解释说,这是最低工资。另外待遇也降低了很多。
对此,她们要求解除合约但遭拒。无奈下,她们怀着侥幸心理于2007年3月5日,搭飞机经广东飞往马来西亚的吉隆坡。
淘金成奢望 泪洒异国路
2007年3月7日凌晨,舒晓纯与其余26名女工到达马来西亚吉隆坡郊外的职工宿舍时,她们栖身的环境让每个人都傻了眼,一间类似仓库的大房子内胡乱地扔着铁架子床,有的床还是零件,尚未组装,屋内满是灰尘,枕头床垫满是污渍。
有点蒙的她们找到厂方,厂方人事部的工作人员告诉女工们,条件就是这样,并且每日的工资只有22马币,加班费为工资的1.5倍。在马来西亚工作期间,女工们加班的机会并不多。女工们告诉记者,李泽南闻讯赶到,与马方中介协商,结果是让女工们干3个月,并承诺女工们月工资860马币。
但结算工资时,女工们拿到手中的工资只有360多马币,有的女工甚至仅拿到100多马币(相当于人民币220多元)。由于第一个月有近10天时间女工们未在工厂上班,所以没有全额工资。但第二个月女工们做满所有工期时,发现工资收入并没有多出许多钱。“这工作真是干不成了!”女工们决定集体辞工,回家。但她们身上几乎没有多少现金,而且护照全部被雇主扣压。她们还发现,来马来西亚协调工资的中方中介人员“已经悄然回国了。”而且女工们若辞工回家,除自付机票钱外,还要付还雇主办理人头税、签证及机场交通等费用2700马币。
来马来西亚两个月后的5月8日,舒晓纯、宫君媚等20名女工毅然辞工,带着自己的行李,饿着肚子,眼含泪水,集体到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求助。
5月27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派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外事办4名工作人员赴马协商处理20名女工归国事宜,6月3日晚,20名女工乘飞机安全回国,结束了她们的海外“淘金”之旅。
中介是假的 害了众女工
接到20名赴马女工的投诉后,记者8月4日来到20名女工当初办理出国手续的西安市建设东路1号。大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知道这里有秦际服务中心这个单位。”办公室工作人员答复记者:“秦际服务中心已经从这里搬走,但不知新的具体工作地点。”记者看到,女工们所称的“秦际服务中心”位于大厅角落一间办公室内。大门上挂着“劳务派遣”的牌子,但大门已经上锁。记者了解到,这个工作地点是李泽南的非法工作机构,已被雁塔区劳动监察部门取缔。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组织这批女工出国的中介机构,假冒“陕西秦际境外就业服务中心”名义,而且所持合同印章和收款票据及财务章也是假的。同时告知记者,该案已被警方及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进一步调查。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作人员说,为了让20名女工归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垫资30万元,包括替女工们支付了在马方应缴纳的人头税等。这位工作人员还提到,女工在国内涉嫌受骗,但在马来西亚所签合同却是被马方认可的又符合当地法律法规,而且20名女工属私自离开工厂,这个行为已违反了马方的有关用工规定。所以若马方追究此事,会让问题的解决变得更加麻烦,引来跨国诉讼。
对马劳务合作 我省无一企业
记者还在20名女工手中看到一份陕西省秦际境外就业服务中心7月9日出具的证明书,内容为:该中心是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法定代表人是段化民。该公司自成立至今一直未开展赴马来西亚就业的中介服务活动,也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开展境外就业中介业务。王文辉、李泽南二人均不是秦际公司的工作人员,秦际公司的注册地是建设东路1号。秦际公司从未设立任何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李泽南、王文辉二人假冒秦际公司之名,在《境外就业委托协议》上的盖章是其伪造的。记者也发现李泽南、王文辉使用的办公用章和陕西省秦际境外就业服务中心提供的办公用章有明显的区别。
记者随后联系到当时为27名女工办理赴马打工手续的主要经办人之一李泽南,他在电话中称,自己已被公司解聘,有关代招女工赴马打工之事,应询问公司法人,但李泽南没有回答自己是哪家公司的工作人员,也未透露公司法人是何人。记者多次拨打陕西省秦际境外就业服务中心的电话,不是无人接听,就是忙音。
8月8日,记者登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时,发现“陕西获得境外就业中介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名单”中,陕西省秦际境外就业服务中心[2004]299号许可证已注销。
国家商务部曾提醒公众,国内只有19家企业可开展对马劳务合作业务,而陕西省尚无一家具备这个资格。
女工的权益应得到维护
西安工业大学人文学院郑升旭教授说:首先,打工者相信了经过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对外发布的赴外中介广告,这就是女工们相信这类中介机构肯定是经过政府部门审查成立,而且受政府部门监管。这里还有两个疑点,一是后经查处的中介一直是假中介,然而据该中介工作人员称,他们已送出去4批境外务工者,也就是这一机构这样操作已不是一两天了。其次,这一合法机构的办公地址和那个假机构又在同一地点———建设东路1号,而且假机构在很长时间内使用真机构相同模样公章,难道真机构就一直没有发现。
按《合同法》讲,广告属要约邀请。要约邀请中有关条款如果具体明确的,视为正式要约。那么中介方不按要约办事,则视为中介方过错,这也叫签约前的缔约过失。既然这一缔约过失属于中介方,那么这些女工不但有权拒签协议,有权要求返还中介费,而且有权要求中介方因过失行为赔偿造成的其它损失。中介若扣着中介费不还,再以此胁迫女工签订正式协议,这不仅违法,也是一种无赖行为。再说,女工与马来西亚雇主所签虽属正式合法合同,但后经查证,他们之间的中介单位是虚构假冒的,外方企业没有认真审查或通过国内机构鉴别这一中介机构,外方企业雇主也有过错。27名赴马女工的权益应当得到保障和维护。(记者 孙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