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市五中院在大审判庭公开宣判了一起罕见的抢劫杀人案。两名被告人钱江宇、余强在2003年9月到12月的4个月期间,在我市渝中、涪陵区等地,携带斧头、刀等作案工具翻窗入室,进行5次抢劫、杀人,致5人死亡,1人重伤。法院一审认定两人罪行极其严重,宣布两人均被判处死刑。
听判后,钱江宇和余强分别向记者表示:不服判决,将上诉。
5次入室抢劫杀人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余强和钱江宇认识后,即共谋抢劫。
2003年9月3日凌晨,余、钱两人携带斧头翻进了渝中区石板坡一民房中,将熟睡的女子李某惊醒后,两人将李某捆绑,抢得240多元钱后,持刀、斧头威胁李某交出银行卡和密码,还拿到了李某丈夫的身份证,以方便取钱。得手后,两人为杀人灭口,对全身被捆绑的李某头部一阵乱砍,待李某倒地后,两人才逃离现场。李某是唯一幸存下来的受害者。
2003年9月28日上午,两人伙同小高(另案处理)购买了菜刀、尼龙绳、手套等作案工具,来到预先选定的渝中区铁路坡一民房内实施盗窃。得手后被事主发现后,他们将事主一阵砍杀,直到受害人倒地死亡。临走前,几人还换下了满身是血的衣服。经鉴定,受害死者头、肩、背、臀部、四肢均有砍伤且深达骨头,最长创口达到了16厘米。
2003年10月14日晚上,余强和钱江宇又翻进了涪陵区天灯堡一民房内,抢劫后,将王、刘夫妇杀害。当年11月28日,两人进入涪陵天子殿田某家中,抢劫得手后又将试图逃跑的田某一阵乱砍后推下堡坎致死。
12月7日,两人最后一次联手作案,将渝中区东正街老人张某砍死,翻找财物后逃离。
后果特别严重不轻判
法院查明,5次作案,两人共抢得现金1万余元,还有银行卡、手机、首饰等物品。
法院认为:两人的行为均构成了抢劫、杀人两宗罪,且犯罪数额巨大,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应数罪并罚。同时,两人的抢劫财物应当退赔。
钱江宇被抓获后,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没有掌握的3笔犯罪事实。据此,钱请法院轻判。法院在判决中表示:鉴于其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钱江宇如实供述的情节不足以减轻其罪责,不能从轻处罚。
余强到案后认罪态度好,也不足以轻判。因此,两人均各被合并判处死刑,并各没收财产2万元、退赔李某。
一枚血指印牵出两嫌犯
钱江宇,1971年出生,初中文化,无业,家住九龙坡区电力三村。2006年3月27日,钱江宇在渝中区南纪门寻衅滋事时,被公安人员带回派出所讯问。审查中,公安人员发现,钱江宇的指纹和3年前在辖区内发生的一桩命案中提取到的犯罪嫌疑人的血指纹完全吻合,钱遂被公安机关拘留。
经查,这只是钱所犯的其中一起命案。随之,另一个犯罪嫌疑人余强浮出水面。
而此时,流窜到浙江,犯下敲诈勒索罪的余强,正在浙江省金华监狱服刑。
经查,余强,1980年出生,初中文化,家住涪陵区仁义乡观降村。16岁时就因抢劫罪被判刑10个月;2005年,余强在浙江省敲诈勒索,被绍兴县法院判了3年有期徒刑,第四次入狱服刑。
2006年9月10日,余强从浙江省押解回渝。至此,钱江宇和余强的系列入室抢劫、杀人案才渐渐浮出水面。
幸存者缺了块头盖骨
“缺了块头盖骨,我洗头手都不敢碰头皮。”昨天,唯一一名幸存者李某,提起4年前被抢劫伤害的那一幕,仍然浑身发抖。那场劫难敲碎了她的头盖骨,至今,她右脑勺部位,还有一个4指宽的大坑。
李某是在老公的陪同下,来听昨天的刑事部分宣判的。李某的老公说:“我们根本没有指望得到赔偿,只希望法律能够判他们死刑。”
“要是当天他在家,肯定也被杀了。”李某说,他们是潼南人,到主城来打工,在渝中区石板坡附近租了房。
“当时,我只晓得脑壳上挨了一刀,之后就没有知觉了。”大约凌晨四五点钟,李某从血泊中醒来,爬出了房子,撞响了邻居的家门,拣回了一条命,这才有机会见证法律对两名恶徒的正义审判。 (记者 肖玉 实习生 周宇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