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市一辆公交车上,有乘客丢了手机,整车人被拉到附近派出所逐个搜身,丢失的手机最后还是没有找到。
搜身过程持续半小时
昨天上午11时多,陈先生坐由同德花园开往一德西方向的134路公交车去上班,当时车上大概有60多人。快要开到广排站时,公交车突然停了下来。站在车厢前部的乘客说,有人丢了手机,公交车不能开走。
几分钟后,警察来到现场,上车与司机交谈了一小会,司机将整车人拉到附近派出所。
“到了派出所门口,司机只打开前门,5个男警察、1个女警察和几个治安员站在前门门口,让乘客一个个下车接受搜身。警察从上身摸到脚,还要搜包。”陈先生说。
一开始,很多乘客都拒绝下车接受搜身,但在警察的催促下,不少乘客纷纷走下车去。陈先生始终不下车。“僵持到最后,他们也没办法,只好放我走。除了我,车上其他人几乎都被搜了身。但到最后,警察也没搜到被偷的手机。”
据陈先生估计,整个搜身过程持续了差不多半小时。
司机忠实履行公司规定
记者随后致电134路公交车所属的电车公司。工号为06的客服代表告诉记者,按照公司的规定,司机在遇到车上乘客东西被偷的情况时,通常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公交车离派出所较远,司机应将车停在路边报警,不能开门,等警察来到现场处理;二是公交车离派出所较近,司机应将车直接开到派出所,由警察来处理。至于乘客需不需要接受搜身,则由负责接警的警察决定。
公交公司规定实为不妥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表示,电车公司的这种规定和公交司机的做法是不妥的。
他认为,乘客上车购买了车票,就与公交公司构成了合同关系,公交公司有责任和义务将乘客安全、合时地送达目的地。若有乘客丢了东西,司机或乘务员应报警,让下一站的警察上车侦查,公交车必须按照既定路线行驶,而不能随意停在路边或直接开到派出所去。这种不按照既定路线行驶的做法是违约行为,侵害了无故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若乘客因此状告公交公司,公交公司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记者 黄丽娜 罗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