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小伙子给一名女同事写情书,在遭到女同事男友等人的殴打后,竟患上了精神病。小伙子的父母痛心之余,将打人者告上法庭。近日,南京市江宁区法院作出判决,打人者承担30%的责任,赔偿各项费用3万余元。
李涵今年20岁,江宁区人,与夏玲都是同一工厂的员工。他对夏玲心仪已久,2005年12月份,李涵决定要向夏玲表达心中的爱意,但当面又不敢说。考虑再三以后,写了一封爱意绵绵的情书给了夏玲。然而他没想到的是,就是这一封信,给他带来了一生的伤痛。
原来夏玲已经有了男友赵刚,当她接到李涵的情书后,就告诉了赵刚。赵刚一听,血往上涌,“哼!居然敢对我的女友动心思,要好好教训这小子!”赵刚恨恨地说。夏玲以为他只是一时气愤,也没有往心上去。谁知道,赵刚约了好几个朋友,决定将李涵殴打一顿。
2005年12月10日晚9点半左右,像往常一样,李涵下班回家。然而,当他经过一个小巷子的时候,李涵背后突然感到一阵剧痛,还没有等他完全反应过来,周围已经有了四五个青年,对着他拳打脚踢,“看你还敢不敢写情书了,以后离夏玲远远的。”赵刚对着他吼。李涵知道了怎么回事,吓得不敢还手,抱着头只有挨打的份。将李涵痛打之后,几人扬长而去。
李涵回家之后,他家人感觉到了他的不正常,立即报警。赵刚等人随即被调查,然而事情远没有平息。10天以后,李涵的家人吃惊地发现,李涵常常胡言乱语,行动完全有异于常人。“这孩子怎么了?”父母感到了无比的恐惧,“难道他精神有问题了吗?”
虽然李涵父母希望情况不至于如此糟糕,但是李涵的行动却越来越怪异,“我要自杀”,他看着父母说,并且还跑到阳台上去。父母死死地拖住了他,但李涵这样说的次数越来越多。到了2006年4月,他的父母再也受不了刺激,将他送往南京市祖堂山精神病医院治疗。后来,经南京脑科医院鉴定,李涵患分裂样精神病,赵刚等5人对李涵的殴打事件,是李涵患精神病的诱因之一。李涵的父母不久起诉到法院,向赵刚等5人索要赔偿。李家起诉后,南京鑫盾司法鉴定所对李涵的精神病做出鉴定,李涵的精神障碍构成八级伤残。
江宁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刚等五人殴打李涵致其有精神障碍,应对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殴打只是他精神障碍的诱因之一。法院最后酌定赵刚等5人对李涵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统计李涵各项损失5万多元,赵刚等人承担1万余元,同时赔偿2万元精神损失费,共3万余元。 (张初阶 于倩 民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