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岁的谢泰华,来自山东济南,上世纪80年代末期从江西财经大学毕业。使她走上犯罪的道路是她性格导致。熟悉谢泰华的人都知道她爱虚荣,处于失业状况的她打肿脸充胖子,在一次同学的聚会上,她竟然租高档轿车去赴约,并称自己在开公司。
事后,觉得同学会上吹嘘让自己得了面子的谢泰华,策划属于她的“发财计划”。
记者从谢泰华犯罪案卷中发现,从1996年至2006年期间,谢泰华因诈骗、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先后被刑拘和被判刑共5次。
骗得推销员送钱又送货
2005年下半年,在某公司做业务员的梅子(化名)认识了谢泰华。
“我是南昌市招商银行的干部,对你们产品很感兴趣,招商银行每年过年过节都会发物品,但从来没有用过你们的产品。”了解做产品推销员心理的谢泰华决定在梅子身上弄钱。“如果有可能的话,我可以向银行领导建议,以后发物品将你们的产品列入其中。”
几天后,谢泰华对梅子说“行长已经同意用你们的产品了”。梅子当即提出先拿几套公司的产品给谢泰华用。
3天过后,谢泰华又以行长儿子过几天就要结婚为由,向梅子借得8000元钱,换回来的是一张由谢已经写好的借条。
一个月不到,焦急等待中的梅子再次接到谢泰华的电话:“梅子,银行查出了九江办事处有人账目有问题,现在不能动用小金库的钱发福利了,你再等一段时间。”
此后,每次梅子催问谢泰华关于发福利的事情,她都叫梅子再等等。直到2006年2月,谢泰华告诉梅子:“银行领导说你交5000元保证金过来,钱一到账就开始操作团单之事。”几天后,急于办成产品销售的梅子将5000元现金汇入谢指定的账户中。2006年4月,谢泰华又向梅子报来喜讯:银行要招聘工作人员,她可以帮忙把梅子弄进去,况且自己有可能会任命为行长了。之后,梅子交给了谢泰华“代培费”7300元。
伪造中级法院裁决书诈骗
记者了解到,2005年6月,谢泰华经在江西某厅级单位工作的姜某介绍,认识了山东老乡张某夫妇。谢泰华在获悉张某夫妇是来找姜某推销石材后,便称自己手上有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购买一大批石材,骗得姜某及张某夫妇的信任。
第二天,谢泰华突然以对张某夫妇不了解为由,要张某夫妇给她8万元作为保证金。同年6月4日至13日,姜某分2次将8万元现金交给了谢泰华。而为表诚心的谢泰华将其早已准备好的一份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给姜某作为抵押。
7月初,谢泰华告诉姜某,公司老板已将石材购买业务交给她负责,但需要向公司交纳保证金130万元,现在还差18万元,以此要求姜某找张某夫妇想办法,随后,姜某又将18万元给了谢泰华。
已骗得了20几万元,谢泰华开始想招数脱离。2005年8月20日,谢泰华突然告诉姜某保证金交晚了,并且法院以她违反了招标法要对其进行罚款,并将一份伪造的法院裁决书提供给姜某。看着垂头丧气的姜某,谢泰华竟然鼓励他,“我们交了法院的罚款,石材生意又能继续做。但现在罚款还差16万元,你们去想想办法吧。”信以为真的姜某又筹集到16万元给了谢泰华。
事后,觉得谢泰华有些可疑的姜某,拿着谢泰华做抵押的房屋产权证到房管局鉴别时,发现是伪造的,并立即找到谢泰华还钱。
拘留期间仍骗得5000元
检察官向记者介绍说,“把谢泰华称为非常厉害的骗子,是因为她竟然能在人被关进看守所,还能骗得了同监号人的钱!”
检察官告诉记者,2005年12月24日,谢泰华因招摇撞骗被南昌市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天。然而,在拘留期间,谢泰华对同监号的马某称,她是南昌市昌北“某楼盘”的老总,手头上有低价房子卖,马某信以为真。几天后,谢泰华在南昌市东湖区政府门口以购房定金为由,从马某手中拿走5000元。事后,马某的女儿不相信房价会那么低,便向该楼盘查询,发现并没有姓谢的老总,遂以报警相逼要求谢泰华退钱。2006年2月23日,谢泰华在骗得梅子大笔钱后,将5000元汇入了马某的账户。
花6万就可进某厅当副处长
2006年6月,谢泰华租用江西某汽车服务公司的小车,通过该公司为租用车配备的司机万某,并认识了万某的小舅子熊某。谢泰华称,她是上海某房产开发公司老总,认识很多领导,能把熊某弄进某厅当副处长,但至少要6万元疏通关系。
6月24日,谢泰华电话通知熊某,要他准备好6万元现金给“办事”的人,并要求通过银行汇款。于是,熊某按照谢泰华指定的账户汇入6万元。一个星期后,谢泰华又以某某领导到南昌,要熊请客为由,又骗得熊某1万元钱。
8月11日,谢泰华又说她陪同某领导在商场购物还差2000元钱,熊某立即送到。
生活奢侈吃住在酒店
办案人员在走访中发现,谢泰华在被逮捕之前一直单身,而她平时的生活也非常奢侈,几乎将骗来的45.8万元挥霍一空,经常在宾馆开房,吃也在酒店。
日前,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谢泰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