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佛山七月三十一日电(孙建驹 吕照威)记者今日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广东佛山“一二•二八”灭门案凶手黄文义在七月十九日被判处死缓后,已超过了十天上诉期限,没有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黄文义锤杀六人的作案动机是:因为亲属涉嫌经济问题被抓受到打击,精神上出现牵连观念、被害观念,还时常有被跟踪的感觉,经常怀疑妻子等人要害他,把妻子正常的关心行为认为是反常,因此产生杀妻的念头。因为黄文义案发时处于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疾病期,对其所实施的危害行为的控制能力有一定的削弱,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根据法律规定,黄文义在接到判决书的当天起已超过了十天的上诉期限,即意味着他已放弃了上诉权。
广东佛山“一二•二八“灭门惨案曾引起坊间议论纷纷,就黄文义放弃上诉一事,记者采访了几位佛山市民。一位姓吴的市民说,死缓对黄文义应该是一个公正合理的判决,黄方义放弃上诉在预料之中。
市民陈先生告诉记者,他一直关注审理黄文义案件的进展情况,他说,黄文义和家人缺乏感情沟通,而周围的人对他也缺少关心,黄文义精神出问题后没有得到及时治疗是发生的悲剧主要因素。
二00六十二月二十八日凌晨二时许,黄文义在位于南海的家中将妻子蔡秋奕、岳母陈妃月、六岁的儿子黄炜烽、小姨子蔡魄恒、蔡冬桃和暂住其家的药店工人梁秀花等六人杀死后潜逃。
二00七年元旦当日,广州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将躲藏在广州芳村一旅馆内的黄文义抓获归案。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六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