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某村一名正当壮年的村民王洪(化名),长期拒绝赡养老父,在父亲一怒将其告上法庭后,仍抗拒执行法院要求其赡养的判决。近日,乐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这名不孝子实施司法拘留15天,强制其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年逾古稀的王伯育有五个子女,均已成家。1987年,王伯之妻去世后,他与最小的儿子王洪共同生活。1997年王洪成家后,王伯与王洪分家,另行居住,自行耕田生活。2000年,王伯因身体多病,丧失劳动能力,由3个儿子共同赡养,3个儿子轮流给付谷物,王伯自行食住。其间,王洪一直没有给付过应有的谷物。
2005年5月23日,王伯以自己身患肾结石、贫血、骨质增生等多种疾病,无法生产自给,其子王洪未尽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案经一审、二审判决,王洪应每年支付稻谷250斤、人民币600元给王伯。判决生效后,王洪抗拒执行人民法院判决所确定的义务。2005年10月9日,乐昌市人民法院根据王伯的申请立案执行。
法院宣判后,王洪假意与其父和解,声称于2005年12月底,将当年应付的稻谷付给了王伯。他还答应,今后会自觉将稻谷、钱按时送给父亲。事后,王洪认为法院不可能年年去监督他,于是一直至今年6月,王洪一粒稻谷、一分钱财都没有付给王伯。此举造成王伯的其他儿女也不准时支付生活费,致使老人生活极度拮据。
今年7月19日,王伯拄着拐杖蹒跚地走进乐昌市人民法院,向法官诉说了其生活的艰辛。法院执行局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王洪处,再次苦口婆心地对其讲理说法,但王洪拒绝履行义务。
据此,乐昌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对王洪实施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记者 卜瑜 汪次安 罗忠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