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银行取款,发现9.2万元存款已被他人通过挂失取走,储户将银行告上法庭。法院通过2次笔迹鉴定,确定该款是被冒领;法院判决银行支付储户该笔存款及利息。日前,丰都县法院通过执行,将10万余元交到储户手中。
法院执行 储户领到10万
孙登权是丰都县人。孙称,2005年2月17日,他到丰都县龙河信用社取钱时,意外得知该款被挂失后已被支取。当时,信用社称,钱就是孙登权自己取走的,双方争议较大,孙登权将信用社告上法庭。
法院先后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和四川省求实司法鉴定所两次鉴定,挂失及支取凭证上的签名都不是孙某书写。法院的一、二审程序均判决,该信用社支付孙登权本息101672元。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信用社未自动履行,孙登权于2007年5月向丰都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近日孙登权领到该款。
警方鉴定 结论与法院相反
按照法院认定存款被冒领的事实,冒领者则涉嫌刑事犯罪。记者昨天联系到龙河镇派出所,该所一位姓代的负责人说,当初,他们接到报警,丰都县公安局曾介入鉴定挂失及支取凭证上的签名笔迹,确定是孙登权的笔迹,所以将此事按治安纠纷处理,并未立案。
龙河信用社龙兴茂主任昨天仍称,该存款是孙登权挂失后自己支取的,该社经办此事的人员都可以确定;但是,法律上的证据对信用社不利。(记者 陈杰 何岸 丁静 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