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6日下午两点,南京建邺区公安分局南湖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家乐福超市长虹店员工报警,称有一名男子打电话说,超市内放置了炸弹。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经初步了解,一名男子两次通过家乐福超市的客服电话称,他在超市内放了炸弹,让超市老总给其回电话,并留下了尾号为3763的手机号码。公安机关为确保超市内顾客的安全,不造成大面积恐慌,便通过超市的广播对外宣称,正在进行消防演习,疏散人群,封锁所有超市的进出口。随后,建邺分局刑警大队对超市内所有可疑处进行检查,气氛十分紧张。同时,一名刑警以家乐福超市经理助理、翻译的身份拨打那位男子的手机,对方称要超市方面在下午4点半之前将6万元打入农业银行户名为“李艳成”的一个账号。经对家乐福超市约一个半小时封闭搜索,未发现超市内有炸弹。超市随即恢复正常营业。看来引爆炸弹是假,利用“炸弹”敲诈是真。但第二天10时至12时许,犯罪嫌疑人又两次拨打家乐福超市长虹店,并称是昨天放炸弹的人,要找老总,并威胁“只有3个小时了”。
犯罪嫌疑人并不知道,此时公安机关已经侦查到了他藏身地点。当日下午2点左右,在山东省济南市崔家庙,公安人员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林风(化名)抓获,并搜出作案用的手机、银行卡、身份证等物。经审查,林风,1989年4月生,初中文化,暂住济南市崔家庙84号,没有工作,但梦想出国,于是想到打电话进行敲诈,并选中了南京家乐福超市。
4月18日,南京鼓楼区检察院起诉被告人林风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4月30日,南京鼓楼区法院因犯罪嫌疑人林风未成年,未公开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林风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应予依法惩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林风犯罪时不满18周岁,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属实,为了维护社会秩序,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林风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黄涛 黄蕾 吉启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