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33岁的男子,在高空作业时不慎摔下,导致双下肢瘫痪,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还丧失了性生活功能。这件事不仅让这位七尺男儿苦不堪言,其妻子的“性权利”也被剥夺了,面临着终身得不到性生活,妻子以侵犯了她的“性权利”为由,将雇主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3万元精神抚慰金。记者昨日得知,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这对架线工夫妇的“性权利”主张,判令被告赔偿他们两万元精神抚慰金。据悉,这是我省首例讨要“性权利”的官司,这种官司在我国也是罕见的。
丈夫高空摔下丧失性功能
33岁的楚雄男子孔先生是一名普通的打工者,有多年电工工作经验的他,常常受雇于各施工单位,负责爬杆架电缆。
去年初,云南国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通公司”)在楚雄州南华县实施“村村通”电信工程时,公司采取就地招工的方式进行施工,当地许多农民工都进入了施工队伍。去年2月,孔先生加入了打工队伍,专门负责爬杆架电缆。同年2月12日,孔先生在架电缆时,不幸从近4米高的电线杆上跌落下来,当场昏迷不醒。
当时,在场的其他工友及时将孔先生送往医院抢救,他才捡回了一条命,但落下了终身残疾。经医院诊断:孔先生自腰椎水平线以下各种感觉丧失,完全性双下肢截瘫,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终身需要陪护,性生活功能完全丧失。去年8月,经鉴定,孔先生的伤情构成一级伤残。
妻子法庭上讨要“性权利”
孔先生的妻子孔女士说:“丈夫瘫痪后,整个家就垮了。丈夫受伤,我觉得天塌地裂。我们有3个孩子,大儿子11岁正上小学,还有一对双胞胎儿女年仅6岁,丈夫一直是家里的经济支柱,由于他的瘫痪,家里经济极度困难。”
去年8月23日,孔先生和妻子将国通公司及分包工程的包工头李某、方某告上法庭,孔先生要求国通公司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47万余元,要求国通公司赔偿其精神抚慰金5万元。同时,孔先生的妻子也要求国通公司赔偿3万元精神抚慰金,理由是丈夫在这次事故中丧失性功能,被告侵犯了她的“性权利”。
据了解,李某没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
两名律师法律援助
这起“性权利”官司在楚雄中院立案后,孔先生的妻子来到云南省妇联求助。云南省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考虑到孔家的实际情况,指派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的车配良、郭忠两位律师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打这场新型官司。
3被告为“性权利”“埋单”
楚雄中院审理认为:精神抚慰金,根据孔先生的伤残等级以及其丧失性生活能力,导致他妻子遭受精神损害的实际,结合被告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认精神损害抚慰金两万元。
本案中,被告国通公司作为该项工程的总承包人,明知接受分包业务的李某没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在未经工程发包方的书面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李某,故国通公司应当与雇主共同承担主要责任。而李某在分包到工程后,又安排孔先生到小工头方某处务工,作为大、小雇主的李某和方某在此事故中都应承担责任。
在这起事故中,3被告均要承担责任。但由于伤者孔先生在工作中,自身缺乏安全意识,没有系安全带等因素,所以他自己在此事中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孔先生妻子提出因“性权利”受损,要求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理由成立”,对合法、合理的部分经济损失应予支持。
据此,楚雄中院作出一审判决:由国通公司、李某、方某共同赔偿两原告29.3万余元,其余10%的损失2.9万余元由孔先生自行承担;此外,3被告还要为孔先生的妻子“性权利”受损“埋单”,赔偿孔先生夫妇两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作者:柏立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