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被枉杀的生命,是用多少金钱都买不回来的,是多少金融单位都挽救不了的
辽宁沈阳在今年4月7日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押钞保安员枪杀储户事件。《瞭望》新闻周刊就保安业进行全国调查时,这一事件仍然在业内被广泛议论。
还原当天的情景:一名叫计程的储户到银行取款,欲强行通过保安员临时划出的警戒区,从而与运钞车车长赵大翔发生争执,赵随即喊了一声:“来人!”站在门外的朱宏林立刻进入营业厅内,朝计程面部开了一枪,计程倒地后死亡。
多数人通过最直觉的判断认为,持枪者如此轻率地杀人不对。剥开这起事件的层层面纱,本刊记者调查发现,这一事件的背后存在多重“制度盲区”,这一盲区如果得不到解决,类似事件可能还会再次发生。
押运机构的权限及责任亟待明晰
一些押运机构的负责人反映,押运机构的权限及责任不明确,押运工作困难重重。
北京振远护卫中心是目前全国最大的专门从事武装押运的保安服务企业,有1.7万余名员工,专业运钞车800余辆,防暴枪3000余支,担负着首都国有、商业、外资性质的18家银行8100余个营业网点的金融押运任务。该护卫中心总经理王和如说,公司成立11年来,他每天晚上11点后听到指挥中心“王总,车全回来了”的电话后,才敢睡觉。
业内人士认为,沈阳押钞员枪杀储户事件发生后,再次将金融押运行业推到了风口浪尖。作为金融押运机构,当然应该加强自身建设,进行自我完善,政府管理部门也应该通过相关法律,明确押运机构的权限及责任。
一是关于警戒区。为了押钞安全,押钞车到了银行营业点后,都会拉一条警戒线,设立所谓的警戒区。孰不知,这种做法严格说来,是缺少法律依据的,只是在通常情况下被公众认可了。本刊记者在对“沈阳事件”调查时,很多人提出这样的疑问:谁给押钞车划了警戒区?
“因为缺少法律依据,我们工作起来很困难,一旦有人较真,我们会很被动。”王和如说:“但事实上拉这一警戒线的确很有必要。”
二是押钞员可以在什么情况下开枪。2002年7月27日起施行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守护目标、押运物品、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受到暴力袭击紧迫危险或所携带的枪支弹药受到抢夺、抢劫的,可以使用枪支。但是“暴力袭击”、“紧迫危险”这样的字眼很模糊,可以说也是一个宽泛的概念,而押运遇到的情况又极其复杂,需要对每个具体情况进行界定。该不该使用枪支的“度”在条例中难以把握,但是一旦出现事故,这个“度”又直接决定了押运员是“违法”还是“正常执勤”,事关押运员的生命。
押运理念亟待改变
本刊记者在采访中听到最多的话就是“押运员工作压力大,精神高度紧张,必须保证运钞车和金融单位绝对安全”。这些话听起来不无道理,但是长期以来,这些变得畸形的押运理念,导致了一些人们不愿见到的悲剧发生。
王和如说,国内对押运员的培训,也一再要求要保护好自身安全,但更多的强调“人在阵地在”、“与金钱共存亡”、“钱交给你,你必须负责”等这样的理念。这就导致了押运员在判断是否受到“威胁信息”时,多数情况下往往会更多考虑运钞车和金融单位的安全。
张弘教授说,在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在强调安全的前提下,坚持“宁愿舍钱,不能舍命”的理念。因为生命的价值永远排在所有价值之上,一条被枉杀的生命,是用多少金钱都买不回来的,是多少金融单位都挽救不了的。这就是理念上的区别。
押运机构的管理漏洞亟待填补
根据《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保安员的培训时间绝不能少于2个月或264课时的培训。而本刊记者了解到,沈阳押钞员枪杀储户事件中的朱宏林,在经过短短20天的培训后,就获得枪支使用、实弹演习和规章制度的业务技能合格证书。
像朱宏林这样,只经过短短20天左右的培训就上岗的保安,在全国许多地方不在少数,甚至有的地方只要有人愿意干保安,告诉对方做什么,换一身衣服,就上岗了。“这是保安服务机构利益驱使的结果,出事后不能全怪保安员,因为这些多数从偏远农村进城的孩子,没有经过培训的确不懂,只能是一切围绕老板意志走”,张弘说。
另一方面,事前预防工作不到位。2003年,沈阳曾经发生震惊全国的“118”爆炸抢劫银行案,那起案件中金融护卫中心押运员刘玮遇难。“毕竟沈阳发生过银行劫案,这让我们这些押运员不仅压力大,而且警惕性变得非常高。”沈阳新世界酒店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安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
但一些人却认为,既然压力大、精神紧张,那么事前的预防工作就非常必要,包括规章学习、职业培训、心理辅导。只有这样,才能从一定程度上避免押钞员误判,伤及无辜。然而事实上,在保安市场供不应求的今天,很多保安服务企业这方面工作显得非常欠缺。
银行安保制度亟待完善
多数人除了指责朱宏林的草率行为外,纷纷提出这样的疑问——银行为了自身安全,是否可以额外增加公众风险?
本刊记者调查发现,我国几乎所有的银行在运钞方式上“押钞员与钞票不分、服务通道与安保通道不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张弘说,在美国以及欧洲一些发达国家,押钞员根本见不到钱,服务通道与安保通道也是分开的。这至少有两方面的好处:一是储户和押钞员之间不可能产生摩擦;二是因为人钱分离,上下款时现场的人即便有“歪念头”,也无法下手。
我国目前在运钞过程中的“两个不分”,无疑额外增加了公众风险。张弘说,沈阳这起事件如此,今年4月邯郸农行发生的金库特大被盗案,在一定程度上也与“人钞不分”不无关系。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我国近年来银行发生的一系列案件,尤其是抢劫银行案,多数都是在运钞车上下款环节中发生,而这一环节目前又是安全措施最薄弱的。他们建议,银行作为营利性机构,应该为自身的安全进行更多投入,比如将服务通道与安保通道分开,将营业区域与公共区域分开,从长远来看,这样做既可以降低银行的经营风险,又能减少公众风险,是双赢结局。
张弘呼吁,有关部门能认真总结近年来金融押运中发生的一系列不安全事故,制定相关制度,督促押运机构,尤其是银行反思并改善它的安保制度。果真如此,押钞员打死储户的悲剧才会对公共安全有一些意义。(记者 孙英威 王勉 李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