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的坎坷生涯
一些奇怪的现象,在于瑾和贺云波实名举报周银校后频频出现。
2004年8月9日,王东霏被沈阳警方抓获。在沈阳市公安局,王东霏坦然地承认了一切,然后站起身来要走,并对办案民警说:“这个事情你们管不着,周书记告诉我了,这个案子得由抚顺办。”
在随后8月10日至12日的3天里,抚顺的三家单位连续派人到沈阳公安局要人,要求将王东霏带回抚顺。
据《法制日报》披露,当年8月18日,抚顺市公安局一名警官给上海投资商贺云波打了电话,要求贺云波到抚顺谈谈于瑾的情况,并且希望对方将土地招商诈骗案往于瑾身上推。贺云波在电话里严辞拒绝。
那段时间,于瑾也感觉到一种紧张的气氛正向她围拢过来。身边的朋友劝她赶快找个地方躲躲,于瑾于是带着孩子住到了朋友家中。其间,陆续有级别较低的官员落网。当年8月中旬,辽宁省纪委和省检察院组成专案组,对周银校案进行立案调查。于瑾终于舒了一口气。
10月6日上午9点左右,于瑾和儿子正在寄居的朋友家中。房门突然被人敲响,来者自报家门:是装修公司的。
于瑾打开房门,看到门口站者4名便装男子,每人手里拿着一瓶矿泉水。进屋后,来人才说他们是抚顺市公安局的。
于瑾要求核实对方身份,被拒绝。其中两人这时上来拽于瑾,另外一人去拖于瑾的儿子。小孩问:“有我的事吗?”来人说:“跟我们走一趟。”
为了避免儿子受到惊吓,于瑾主动表示愿意跟他们走。当天,于瑾被带到抚顺的一个农村,儿子则被留在了寄居的朋友家。
第二天凌晨2点半,于瑾被关进了看守所;同年10月18日,于瑾被顺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2006年3月22日,顺城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审判处于瑾有期徒刑2年。
于瑾不服该判决,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006年8月17日,抚顺中院将该案发回重审。
2006年10月20日,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开庭重审于瑾案;今年2月16日,于瑾被取保候审;6月21日,望花区法院对于瑾作出无罪判决。望花区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于瑾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罪名不成立。
2月16日走出看守所时,于瑾已被羁押了17个月。这时,她和儿子已经一无所有。被顺城区法院判决有罪之后,她的房产和财物或被法院拍卖,或不知所终。
法院出具的一份清查评估明细表显示,这是一次彻底的拍卖。记者注意到,包括枕头、被子、碟子、饭盒、水壶这样的生活必需品,都被一一作价拍卖。其中还有于瑾儿子的一双轮滑鞋。于瑾的一个发带,评估总值2元,打六折,卖1.20元。
于瑾查看这份清查评估明细表后发现,还有一些东西,没有被登记到这个表上,“我不知道这些东西去了哪里”。
而最让于瑾耿耿于怀的是,她儿子积攒了多年的压岁钱,也没有登记到清查评估明细表上。她同样不知道,这些对她儿子来说有着特殊意义的货币,去了哪里。
与儿子重逢时,于瑾看到11岁的孩子裹着一件舅舅的大棉袄。
来自抚顺中院的最新消息说,抚顺市顺城区检察院正准备就望花区人民法院的无罪判决进行抗诉。(王琪)
[上一页]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