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被数名干警违规使用警械电伤,刑满释放后请求国家赔偿。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涉事干警所在监狱须赔偿被伤害的钟某医疗费、继续治疗费、交通费合计5.1万余元。据悉,监狱已对多名干警予以行政记大过、行政降级、行政警告等处分。收到赔偿决定书后,钟某尚未领取赔偿,他表示要继续追究涉事干警的刑事责任。
服刑遭违规电击
钟某为江西人,现年36岁。2002年8月,他因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自2003年11月11日起,在广东省坪石监狱四监区二分监区服刑。经省高院赔偿委员会听证查明,2004年11月8日上午8时30分,时任二分监区指导员的朱某、副分监区长陈某向监区教导员蔡某汇报称,钟某11月5日、7日私自涂改劳动卡,企图殴打其他犯人,态度恶劣,顶撞干警,要求使用电警棍对其进行警示教育。蔡某没有同意。后经朱某、汪某再次要求,蔡指示说“钟犯如再继续顶撞就用电警棍警示教育。”汪某立即回办公室拿来6支电警棍和一副手铐来到教学楼。朱某、陈某和其他两名罪犯则将钟某从车间带到教学楼。陈某让犯人提了一桶水到教学楼,由于钟某不认错,汪某将钟的双手反铐,4名干警每人各拿一支电警棍,一起对钟的手、脚、背、腋、颈等部位电击。电击后,汪某解开钟的手铐,陈某让两名罪犯将钟某脱得只剩下裤衩,并将事先用桶装好的水泼在地上和钟的身上,以增强导电性。4名干警再次对钟进行电击。后蔡打电话要求朱停止使用电警棍,电击才停止,整个过程约15分钟。
被电者现勃起障碍
2004年至2005年间,坪石监狱曾送钟某到多家医院治疗。2005年7月7日中山三院病历记载:“患者为在押犯,7月前被电击阴部后出现勃起障碍”。2006年12月21日,坪石监狱撤销原来对几名干警的行政处分,重新作出处分,蔡某、汪某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朱某、陈某被给予降级处分,谭某、黎某、楚某等3任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部分干警至今仍在处分期间。省监狱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事发生之后,全省监狱系统都进行了专项整顿。
拟提请追究刑责
刑满释放后,钟某一再提请检察机关追究涉事干警的刑事责任,并于去年9月向省高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请国家赔偿医疗费646.42元以及后续医疗费、营养补助费1000元、交通费448元、误工费3500元以及残疾赔偿金等21万余元。高院赔偿委员会认为,坪石监狱的处分决定确认了监狱违法使用警械的职权行为,坪石监狱应当对钟某的损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根据医院病历记载以及司法鉴定,在坪石监狱没有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可以认定钟某阳痿,并且阳痿是由电击造成的,应当赔偿钟某的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至于残疾赔偿金,由于法律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但阳痿与丧失劳动能力无关,因此无法获得国家赔偿。出于公平原则,酌情由坪石监狱赔偿5万元继续治疗费。但钟某至今不愿领取赔偿金,他认为,决定书中对细节的认定仍有失公正,自己在被电击前并未违反监狱纪律,且赔偿金的数额也不合理。钟某表示,将继续提请检察机关追究涉事干警的刑事责任。(记者 徐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