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将于今日在成都召开。《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等一批涉及全省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法规草案将提请会议审议。与一审稿相比,二审时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增加了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中妇女代表的比例,同时加强了对性骚扰、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护力度。
妇女代表比例不低于3成
在一审稿中,《实施办法(修订草案)》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时,女性代表所占比例应不低于25%。对此,省人大内司委审议认为,《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二审稿中提高了妇女代表的比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时,省、市(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中妇女比例不得低于30%,县(市、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中妇女比例不得低于25%。”
实施性骚扰小心成被告
一审稿规定:“在工作场所发生对妇女实施的性骚扰,造成妇女身体、精神、名誉损害,单位或雇主有过错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对此,有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在一审时提出,《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缺少对性骚扰、家庭暴力行为人的制裁措施和受害人的保护措施,建议予以完善。为此二审稿中增加了“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规定。
又讯(记者 刘云飞)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草案)》今日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记者 刘云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