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的错误认识,使我以为正常履行职务而收取他人钱物的行为不是犯罪。”日前,安徽省枞阳县原县委副书记、宣传部长章效生在安庆市中级法院接受法庭审理时,就自己受贿行为抛出了这样的“奇谈怪论”。(7月21日《检察日报》)
堂堂县委副书记、宣传部长,竟声称“正常履行职务而收取他人钱物的行为不是犯罪”,你会相信吗?在我看来,这个县委副书记、宣传部长不是不知法,而是非常懂法,深知“不知者不罪”之道理,以至于想利用生活常识钻法律的空子,博得法院的“法外施恩”。值得警惕的是,类似章效生这样自称法盲的落马贪官近年来越来越多,中组部干部监督局在分析贪官反省材料时发现,其中81.4%的人认为自己犯罪与不懂法有关。其实呢,这些贪官并非都不懂法,而是一些贪官“罪到临头”还企图装疯卖傻以蒙蔽办案人员。
俗话说:人之将死,其言也善。遗憾的是,一些贪官都罪到临头还在想方设法开脱责任。也正是这种荒诞滑稽的诡辩、开责,将贪官最后的一点羞耻感也彻底丢掉了。对于这类毫无羞耻、见了棺材还不掉泪的腐败官员,司法机关应依法予以严惩,要让他们知道,“自认法盲”也不是贪官的救命稻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