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虎毒尚不食子”,然而清河县的王某却两次将自己的亲生儿子卖给他人。还贼喊捉贼跑到公安局报案,企图领取奖金。昨日,记者获悉,威县公安局经过调查,证实王某涉嫌拐卖儿童,现已被刑事拘留。
现年54岁的王某是清河县小屯乡人,游手好闲,曾因敲诈勒索被判刑,先后两次结婚。两个妻子一死一离,这次所卖的孩子便是他与后妻所生。
为过上奢侈生活,王某把发财的目标锁定了年仅4岁的儿子。经四处找人介绍,王某于2004年农历六月十五把儿子以17300元的价格卖给威县邻乡的潘某。自此,王某三天两头找理由向潘某借钱,潘某无奈之下要将孩子退回,并要抚养费21000元,已把卖子款挥霍一空的王某,让潘某为其找个人家把孩子再卖了。
2007年农历正月十九,王某再次将儿子以31500元转卖给了威县邻乡的王某,给了潘某21000元,剩下10500元装入自己腰包。卖完儿子的王某觉得给潘某21000元太便宜他了,便自作聪明到公安局报案,让公安局处罚潘某、王某,自己领取奖金。
威县公安局经过深入调查,获取了王某卖子的收据等证据,证实王某涉嫌拐卖儿童。目前王某已被刑事拘留。(记者 张会武 明强 晓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