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同学,6年后又杀死朋友,酿成多幕悲剧的原因仅仅是几句口角之争———昨日上午,连杀两人并潜逃多年的冷漠杀手李建生被成都市中院判处死刑,两名受害者家属提出共计60余万元的经济赔偿,法院判处被告人李建生分别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1.5万和1万元。
2000年4月29日凌晨,在攀枝花市花山矿二区的烧烤摊前,周明江、姜东等几个朋友正在喝酒。这时,同学李建生正好经过,已有些醉意的周明江上前招呼,二人发生口角。姜东连忙上前劝解,不料李建生突然摸出一把匕首朝姜东的胸部、腹部捅刺数刀。后李建生又与同学周明江扭打在一起,并朝对方身上猛捅十余刀。命案发生后,李建生即逃到成都,以“余勇”、“刘少兵”等名,在成都打工。
2006年12月14日,逃到成都的李建生再次犯下命案。当日下午,李与朋友李根相约乘坐由他借来的汽车外出玩耍。归来途中,李根因故下车,李建生因急于还车丢下李根走了,引起李根不满。当晚9时许,李根到李建生租住的二仙桥西路5号大院暂住地论理,两人发生激烈争吵,大打出手。打斗中,李建生夺过李根的刀朝其连捅十余刀,致其死亡。随后,李建生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李建生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记者周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