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页|新闻|国 际·英文|财经|体育|娱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学生|IT|教 育|健 康|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视 频·图 片·论 坛|图 片 网|华 文 教 育|广 告|演 出|图 片 库|供 稿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女子发现同居男友另有新欢 悲愤放火获刑三年
2007年07月20日 13:50 来源:中国法院网



被告人曾某在法庭上失声痛哭

  39岁的曾某发现与自己同居多年的邓先生与33岁的舒女士有不正当关系,便来到舒女士住处,愤而将舒女士的单元住宅点燃,造成大量财产损失并威胁到住宅楼的公共安全。7月20日,北京海淀法院以放火罪一审判处曾某有期徒刑3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曾某与邓先生长期同居。2006年曾某认为邓先生与被害人舒女士有不正当关系,遂于2006年8月11日来到位于本市海淀区某小区的舒女士家中,发现邓先生与舒女士有同居关系,并育有一女。激愤之下,被告人曾某持打火机将舒女士家的卧室点燃,致使房间南部卧室内物品着火并严重受损,房屋内其它部位因烟熏或火烤受损。经鉴定,起火房屋装修损失人民币79 061.19元。被告人曾某于当日被抓获归案。被告人曾某已委托邓先生赔偿了被害人舒女士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被害人舒女士放弃对被告人曾某的附带民事赔偿请求。

  被告人曾某的辩护人在开庭审理中提出以下辩护意见:第一,被告人曾某本想在放火后主动投案,但因手机没有电了,无法报警;被告人到案后积极配合工作,认罪态度较好;第二,经鉴定本案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大,且被告人曾某在案发后能及时委托他人对被害人进行赔偿;第三,被告人没有前科劣迹,表现良好;第四,被告人在案发时女儿仅1周岁,且父母年老体弱,家庭情况困难;第五,被害人主动向司法机关声明放弃对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综上,被告人属于一时的激情所为,请法庭考虑对被告人曾某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因感情受挫,在居民聚集的住宅内点燃被害人单元住宅的卧室,烧毁大量财物,并威胁到的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曾某的放火行为系一时激愤所致,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其到案后委托他人赔偿被害人损失,积极悔过,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判处曾某有期徒刑3年。

  另据证据显示,曾某虽然与邓先生长期同居,并为邓先生生有一女,但其实二人并未结婚。而邓先生本身亦有妻子,且有一个正在读大学的儿子。

  听到判决后,被告人曾某泪流不止,并表示服从判决。(王志勇)


 
编辑:李淑国】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打印稿件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