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名典咖啡阳明路店女老板邵小兰,日前被法院一审判处死缓。随着宣判的结束,这个被法院查实诈骗金额高达2745万元的女老板,其背后非法集资手段也水落石出。18日,本报记者独家采访办案检察官,揭开了这起南昌市罕见的特大诈骗案的内幕。
案发:咖啡店女老板突然“蒸发”
2006年4月4日中午12时许,南昌市某银行职工李某来到位于南昌市阳明路上的名典咖啡阳明路店吃中午饭。因为李某和他的同事在这里吃午饭已经几年了,所以,咖啡店老板邵小兰见他们来都会主动从办公室出来迎接的,今天怎么没有见到老板邵小兰的身影呢?他担心发生携款潜逃这样的事情,因为他借给了她98万元,按照邵小兰的利息计算,应该还150万元。他拨打邵小兰的电话,但对方已经关机。
上班后,李某立即将邵小兰联系不上的信息告诉同在一处上班的办公室主任梁某,梁某也非常紧张,因为他也借给了邵小兰31万元,邵小兰几天前和他结算了本金和利息,并手写了一张38万元欠条给梁某,答应几天后一次性还清。
从下午三时开始,包括梁某及其王某在内的该银行11名工作人员轮流拨打邵小兰的手机,并交代咖啡店员工如见邵小兰上班,立即告知有急事找,但到下班之前仍没能联系上邵小兰。他们找到邵小兰家人,得到的答复是“她带着小孩出去旅游休假了,我们也联系不上”。
入套:近40名银行职工遭遇诈骗
找不到邵小兰本人,一些债主决定通过民事诉讼拿回自己所借出去的钱,因为邵小兰在南昌还有几套房子。于是,他们拿着由邵小兰亲手写的借条来到了法院,以民间借贷纠纷为诉讼理由将邵小兰告上法院。
然而法院也找不到邵小兰,开庭之前依法公告送达。2006年5月9日,南昌市东湖区法院向邵小兰发出公告送达通知“本院受理原告蒋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06)东红民保字第5号民事裁定书。”2006年5月31日,同样被邵小兰借走28万元的张某向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相对于民事诉讼大部分受害者选择向公安机关报警。2006年5月8日,银行职工李某、梁某等人带着同样借了钱给邵小兰的同事、朋友来到南昌市公安机关,反映邵小兰骗钱的情况,并要求公安机关将其缉拿归案。到2006年5月中旬,总共有58个受害者拿着邵小兰亲手写的借条,来到公安机关报案,其中就有38人是金融系统职工。
蹊跷:金融专家被“高于银行50倍利息”绊倒
邵小兰在开办南昌市名典咖啡店之前,曾经在银行工作过。而随着办案人员深入的调查取证,邵小兰从58名受害者手中骗走2326.23万元的诈骗伎俩也大白天下。
徐检察官告诉记者,从2002年名典咖啡阳明路店开张以来,附近银行的工作人员在曾经的同事邵小兰的招呼下,经常光顾她的店,而邵小兰就借机大谈赚钱“秘籍”。2004年4月,邵小兰称她舅舅有个同学在外汇局当处长,并以手头资金不足无法炒美元为由向某银行办公室主任金融专家梁某借钱,承诺以每月1%的利息和他们结算!梁某和办公室出纳王某两人第一次各借给邵小兰10万元。一个月后,邵小兰准时连本带息拿给王某、梁某11万元。之后王某、梁某就连他们的同事也主动表示愿意将钱借给邵小兰。2005年,邵小兰对外称有朋友搞工程做,邀请她合伙,为方便自己能接大工程,邵小兰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了南昌市瑞雪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了50万元给邵小兰作为投资的杨某,邵小兰许诺给他的利息高于银行利息的50倍,半年过后找邵小兰还钱时,却称资金被套在工地上,并许诺从即日起利息的结算方式再次提高,以每月15%计算。
每月15%的高利息到底有多高,徐检察官向记者算了一笔账,借100万给邵小兰,一个月后还到手的就有115万元。
相关:还涉嫌合同诈骗
徐检察官介绍,从2004年到2006年4月,邵小兰以炒美元、做工程招投标、投资房地产等名义,以每月8%至15%和每日1%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诈骗,先后骗得闽某、梁某、虞某、王某等58人共计人民币2423.926万元。
随着警方的深入调查,发现邵小兰还涉嫌合同诈骗。新余某房地产公司向警方报案称,2005年5月,邵小兰以南昌瑞雪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新余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新余市原玉紫山宾馆位置的土地转让协议,约定土地转让金为4090万元(不包括转让税、费)。同年11月,邵小兰又以其公司名义与江西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新余玉紫山宾馆土建工程承包合同,骗得该公司支付的工程保证金40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邵小兰从2006年开始,便被一些债主追债逼得四处躲藏。她决定再骗一笔钱,到手后向外潜逃。去年3月29日,邵小兰获悉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洪某处可以抵押借款,于当日从一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用奥迪A6轿车一辆,并在伪造该车车主的身份证以及委托书后,以该车作抵押与洪某签订抵押借款合同,骗得洪某借款19.22万元。
2006年4月,邵小兰携款潜逃。同年5月2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庭审:被判死缓不上诉
今年5月10日,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以邵小兰涉嫌集资诈骗、合同诈骗,将其移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7月12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邵小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达到人民币2326.2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并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同时,邵小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419.2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邵小兰犯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当审判长宣判结束后,一直低着头的被告人邵小兰抬头时已经泪流满面。当审判长问她是否上诉时,邵小兰答道:我不上诉,我是罪有应得,应该受到法律的审判。(记者 徐海泉 黄浦江 戴炜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