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晚10时许,一台大型挖土机将常宁市宜阳镇群英东路52号房子强行拆除,而穿着睡衣和拖鞋被人架出家门的房主刘文成,还没有弄明白怎么回事,他的家已经荡然无存了。
[事发现场]穿着睡衣被架出房子
“当时气势吓死人。”刘文成的妻子李雪荣回忆说,晚上10时许,突然群英东路出现了一队浩浩荡荡的面包车,后面还紧跟着一台大型挖土机。这几十台车排着队停在了群英东路52号门口,从面包车里下来约有百余人,冲进了52号房子里和国洪酒店里。
当时正在邻居家聊天的李雪荣对这突如其来的一幕惊呆了,她立即往自家跑,但很快就被几名从面包车上下来的男子拦住。随后,她丈夫刘文成及家人和酒店的工作人员,也全部被拖出了房子,其中还有正在酒店吃夜宵的部分客人。
当房内人员全部被清空后,一男子将房门关好,大喊一声:“开始!”随后,等待在旁边的挖土机就挥舞着铁臂,砸向房子的顶部,在一声声巨响后,这座几层楼的建筑“轰”然倒地。接警后赶到现场的常宁市公安局民警经过现场调查后,阻止了该伙人的继续行为,并要求在场人员迅速撤离现场。但此刻建筑物已经被夷为平地。
李雪荣站在废墟前哭诉:“我们都是穿着睡衣和拖鞋被赶出了家。家里的所有东西均被损坏,还有酒店里的设施,连账单都没带出一张。”
[拆房者]“房子是我拆的”
“拆房的是吴石头。”刘文成说。
而吴石头也毫不回避,承认“是我拆的。”令人意外的是,他一看到记者,竟然痛哭流涕起来,“我走到今天这步,也是被逼无奈啊,这个房子是个违章建筑。这个地皮我买了都7年了,原来准备盖房子的,可就因为这个违章建筑,我到现在房子还没有影子。买地和后面花的200多万,我都是借的啊。我多次向常宁市有关部门书面报告、口头汇报,已经7年了没有任何音讯。难道拆除一个违章建筑就这么难吗?”
[矛盾源头]一场公开拍卖引来一身麻烦
吴石头说的这栋房子,原来是常宁市建设银行的老办公楼,1998年4月常宁市建设银行搬新址后,将该建筑租赁给了时任常宁市财政局副局长的刘文成,开了一家名为“桃林宾馆”的酒店,经营饮食、住宿业,租赁期约定在2003年4月合同期满。
随后,刘文成就在该建筑的房屋院内自行进行施工扩建,先后添置了新建筑物900平方米,在没有《国土使用证》、《用地审批许可证》的情况下,刘文成在常宁市规划局办到了违规建好的其中9.1平方米门面附属用房《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2001年10月22日,常宁市建设银行与刘文成协议终止租赁关系后,通过公开拍卖,将原办公楼以143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常宁市中医院职工吴石头、刘莉华夫妇,并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屋之诉]争端陷入“拉锯战”
刘文成认为,这个拍卖是无效的,并诉诸法律,将常宁市政府和常宁市国土局告上法庭。
常宁市人民法院于2003年7月7日作出行政判决,认为建设银行的老办公楼属国有划拨土地,买卖无效。
吴石头、刘莉华夫妇不服,提起上诉。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9月16日作出支持吴石头、刘莉华夫妇上诉的行政判决。刘文成不服,又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
自此,这件事情就陷入了“拉锯战”。直到2007年2月27日省高院做出终审裁定。省高院认为,刘莉华的《国土使用证》的发证机关是常宁市人民政府,国土局不是该案的适格被告。刘文成不具备行政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其理由是涉案土地在建行转让前是属市建行的国有划拨土地,刘文成不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刘文成虽然在土地上建有建筑物,但这些建筑物未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尽管有9.1平方米附属用房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该证批准的建设单位是桃林宾馆,而不是刘文成,且仅仅只有规划手续,没有用地审批等其他手续,仍属不合法手续。
而此前,省高院对常宁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司法建议书》,也指出,常宁市建设银行存在违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在常宁市建行违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常宁市政府仍予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妥。
[被拆者说]“是违章建筑,但不能这么拆”
“在省高院的终审裁定出来之后,我想和他好好协商一下,但是他根本就不想和我谈,没有办法,我已经在这个地方耗了7年了,我只能采取我认为合适的方法来处理这个事情。”吴石头显然非常激动。
而现任常宁市城管办主任的刘文成则表示:“我承认在租赁的房屋上盖了违章建筑,但职能部门没管,任何个人强行拆除都是违法行为。他拆我的房子,得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记者 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