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一度是反扒英雄,荣誉证书证明他们曾经的荣光。然而,从反扒英雄到罪犯,仅有一步之遥。
利用反扒侦查经验,掌握反扒侦查路线及时间,熟悉反扒人员及便衣警察等优势,使这部分扒手危险比一般扒手要大得多。
他叫姚军,曾经是一名反扒联防队员,并因反扒业绩突出荣获南京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据说,在他18年的反扒经历中,亲手抓到的扒手多达四五千人。
然而,命运和他开了一个玩笑,从反扒队员到扒手,原来只有一步的距离。
2007年7月3日,因涉嫌盗窃罪,这位昔日的反扒英雄在南京市秦淮区法院接受审理。
个案:18年的反扒英雄,“带上兄弟自己干”
1970年出生的姚军,16岁初中毕业后就没有继续上学,进入南京市夫子庙一家老字号餐馆当了面点学徒。因为好奇,在餐馆没事做的时候,他喜欢和家门口一些年龄大一些的男孩子们一起到公交车上偷东西。由于“手艺不佳”,他被抓了好几次,但每次都因为证据不足逃避了应有的惩罚。直到1989年4月,当他又一次上车扒窃时当场被抓,并被行政拘留10天。
这10天彻底改变了姚军的人生轨迹,他决定拜师学艺,专攻“反扒”。因为做扒手时,他认识了一位50多岁的老头,而此人正是南京市第一批反扒队员。从拘留所出来后,姚军便成为这位老头的忠实追随者,每天干完活后,就跟着老头上街抓扒手。
1991年,南京夫子庙派出所把姚军从餐馆借调过来兼职搞反扒,以免收餐馆联防费作为交换条件。由于成绩突出,姚军几年后就成为该派出所下属反扒联防队队长。“据介绍,有一年姚军带领手下,抓到后被送劳教的扒手就有70多人。”秦淮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他的本领确实很厉害,在南京反扒一行数一数二,比很多民警都厉害。”因为反扒业绩突出,姚军获得南京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奖”等多项荣誉。
转折,从2003年开始。南京市夫子庙派出所的领导换了,他不再被信任,后来就干脆离开反扒联防队,只是偶尔接到其他派出所要求协助的电话。
也就在这个时候,一个叫陈嘉玉的人出现在姚军的面前,并最终改变了姚军的命运。陈嘉玉也曾经是一名反扒队员,但技术水平不高,远不能与姚军相提并论,这个人多年前就开始和其他扒手合作扒窃,从中“抽头”,是一个贼头。经过陈嘉玉的一番“谆谆教导”,失意的姚军接受了陈的建议:带几个兄弟自己干!
2006年12月,陈嘉玉和姚军“邀请”到5个人:绰号“杨子”的杨友齐、绰号“皮球”的于宁、绰号“小孩”的雷富强、绰号“老二”的黄连军及张家辉。杨友齐也曾经是一名反扒队员。陈嘉玉和姚军是这个团伙的“老大”。团伙内部有不成文的规定:每次“干活”时,“皮球”、“小孩”和张家辉负责扒窃,陈嘉玉、姚军和杨友齐负责望风、接货,陈嘉玉还负责销赃。销赃后,所得实行“三七开”,望风的得“三”,扒窃的得“七”。扒窃的地点是公交车,目标是手机。望风的对象包括便衣警察、反扒队员、保安,以及公安牌号的车辆,等等。
好景不长。这伙人正在实施扒窃时,被南京市公共交通治安分局的便衣民警当场抓获。2007年5月21日,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对该案依法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2007年1月26日下午16时至19时许,被告人陈嘉玉、姚军、杨友齐利用反扒经验,组织被告人于宁、雷富强、张家辉、黄连军在南京市秦淮区“好又多”超市和中华门附近公交车站,趁乘客上车之机扒窃手机(或小灵通)12部,共计价值7705元。
透析:反扒英雄因何蜕变
5月24日,就在秦淮区检察院对陈嘉玉、姚军等人提起公诉的第三天,江苏省常州警方公布,昔日“反扒英雄”周馏明因涉嫌多次敲诈小偷钱财被捕。老周,50岁,是江苏常州丝印厂一名下岗职工。据说,老周这几年抓到的小偷不下百名,从当地有关部门领取的见义勇为奖金就有万元以上。然而,从英雄到罪犯,老周的蜕变只用了一年时间。
南京的姚军和常州的老周等反扒人员涉嫌违法犯罪事件并非个案,南京此前就曾发生反扒队员用铁棍打伤“扒手”的事情,安徽宿州的“反扒英雄”刘孝雨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拘,反扒者涉嫌犯罪事件频频发生。近些年来,一些民间反扒组织在各地纷纷涌现,有的地方还成立了诸如“青年志愿者反扒大队”、“民间反扒联盟”等,有的甚至还发表了“反扒宣言”。秦淮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翟云峰对此不无担忧,“他们的存在对维护社会治安有积极意义,但是一旦反扒队员成为扒手,甚至一些反扒英雄变成‘黑老大’,这就应该引起我们的警惕。”他认为反扒人员涉嫌违法犯罪事件频发的原因主要有三点:
一是反扒人员素质普遍不高。目前各地出现的反扒组织多为民间自发,也有一部分是公安机关自行聘用的一些反扒兼职人员,由此带来人员素质普遍不高的问题,队伍的纯洁性从源头上就很难保证。“其中有很大一部分人具有前科,甚至原来就是扒手或小偷。因为,反扒也是一项技术活,不是谁都能干得了的。”翟云峰介绍,“抓扒手必须人赃俱获,必须在物品脱离主人控制的那一瞬间,也就是百分之一秒左右的时间。”
二是对反扒人员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反扒行为是社会需要的行为,是社会提倡的行为,但长期以来,反扒行为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支持和保护措施。即使是一些基层公安部门因为工作需要,临时招聘一部分兼职反扒人员,也往往存在着“重使用、轻管理”,甚至“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现象,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教育,甚至是无人监管。当然,这些人更没有执法身份,公安机关在描述抓获经过时,一般都使用“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等字样,反扒人员=群众。
三是一些反扒人员心理失衡。反扒人员主要职责是协助警察在车站、商场等人员相对集中的公共场所捉拿小偷。由于反扒人员不具有执法资格,不能单独行动,也无权配备警械,他们在抵制扒窃的过程中随时有被小偷群殴致伤的可能,因此反扒是一项高危险职业。“但他们的收入不高,从最初一月几十元,到现在最多每月500元。他们的低收入与小偷们轻而易举所得形成反差,导致心理失衡。”于是,一些意志不坚定的反扒人员就利用反扒侦查经验,掌握反扒侦查路线及时间,熟悉其他反扒人员及便衣警察等优势,与扒手相互勾结扒窃财物来弥补“缺失”的利益。
出路:一靠素质,二靠保障,三靠管理
客观地讲,在社会秩序不太好,警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反扒人员有其产生和存在的现实需要,他们所发挥的作用有目共睹。但从另外一个方面讲,由于这些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容易受到不良环境的影响,导致反扒行为超出“合法”的界限,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发生质变和异化,又有可能构成影响社会稳定的另一种隐患。
南京益和律师事务所雷汉舢主任接受采访认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国家或政府的使命,国家也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维护公民财产安全的这一职责主要由公安机关来承担。所以从法律上讲,“反扒主要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是警察职责所系。”当然,我国法律同时规定公民有权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并将违法犯罪分子扭送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反扒人员将扒窃者扭送公安机关,也是一种尽义务的方式。”
如何使公民在履行义务的过程中,减少或杜绝自身的违法犯罪行为呢?“一靠素质,二靠保障,三靠管理。”东南大学博士生导师袁久红认为。据介绍,今年2月,海口警方在全国首开先河,公开向社会招募反扒志愿者,成立海口反扒志愿者大队,并给志愿者颁发证书明确他们的身份。警方在提供法律和技术帮助的基础上,要求义务反扒员在从事反扒活动时,只能和民警或便衣一起协助行动。同时也积极与保险公司协商为队员们办保险。“这将有利于反扒行为走上正确的轨道,让反扒人员依法反扒,做到不越权,不违法,促进社会治安稳定。”
关于反扒人员的素质,袁久红认为,富有正义感和责任感的人,应该是有关部门挑选反扒人员的首要条件。此外,还有两点要注意:一是身体素质好。“反扒是个苦力活,如果健康有问题,或体力不行,就很难胜任。”二是受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特别是有前科的人不能要。“这些人的意志一般比较薄弱,容易犯错误、出问题。”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一些反扒英雄最终沦落成罪犯,与他们没有适当的保障有很大的关系。”袁久红认为,一方面对反扒人员的权利要有适当的保障,特别是当他们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如小偷对他们进行威胁甚至伤害时,公安机关一定要站出来“为他们说话”。另一方面,反扒人员的物质生活要有适当保障,除基本工资待遇外,可根据工作性质给他们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他们的基本生活一定要有保障,否则,很难保证不会有人‘反戈一击’。”
如何管理好这些反扒人员?袁久红指出有关部门要勇于承担管理责任,承认他们“为我所用”,并建立一套监督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定期检查、适时监督,真正用纪律和制度规范反扒人员的行为。“反扒人员为填补警力不足而由公安机关聘用,虽然工作存在隐蔽性和非连续性,但严格的管理确实是杜绝他们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环节。”即便个别人因反扒而触及法律底线,也是其个人法律观念不强,或尺度把握不当,或背离最初立场所致。“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
2007年3月,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出台了《反扒联防队伍管理规定》。4月,该分局又开始公开招聘全职反扒人员,虽然他们否认“收编”这一说,但有理由相信,南京的反扒队伍管理将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崔洁 肖水金 杨青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