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贷款时,以办公经费紧张为名向贷款单位索贿。7月5日,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临沂市某支行因犯单位受贿罪,被该市罗庄区法院一审判处罚金50万元。该行负责人李某犯单位受贿罪,被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建行临沂某支行在为两家房地产公司办理贷款的过程中,经该行行长办公会议决定,以办公经费紧张为名,先后两次向对方索取现金共计28万元,用于单位招待、职工旅游等费用开支。(罗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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