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市民陈先生拨打本报24小时新闻热线6774488反映,他妻子饮用牛奶后出现肚子痛和连续腹泻现象,经输液才好转。之后,陈先生发现自己购买的竟是“早产奶”。
据陈先生介绍,14日晚8点左右,他和妻子在大营路一商店购买了两盒200毫升装某品牌纯牛奶,妻子当时就喝了一盒。回家后,妻子突然感觉肚子痛,并出现腹泻现象。“当晚,我爱人拉了3次肚子,输了液才止住。”陈先生告诉记者,当晚,他从冰箱里将同时购买的另外一盒牛奶拿出,品尝后发现纯牛奶带有酸味,这时他才发现,盒子上的生产日期居然是“2007年7月17日”。
现场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她已表示为陈先生更换牛奶,并另外赠送一些牛奶,但陈先生却提出500元的医疗、精神损失等赔偿,对此她无法接受。
这名工作人员介绍,牛奶出厂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质量绝对保证。变酸可能是在运输过程中或者经销商保存不当造成的。至于“早产”问题,可能是生产过程中,生产外包装的机器发生故障,出现跳号造成的,绝对不是人为的故意行为。
15日中午,乳业公司质管部付经找到陈先生,向陈先生赔礼道歉。经过协商,厂家赔偿陈先生500元,陈先生接受道歉并表示满意。付经理表示,公司将对机器进行检查,查明生产日期出错原因,追究质检人员责任。(记者 曹源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