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管被指对小贩动粗 路人劝说被拖上车暴打
本报前日与昨日关于城管打路人的相关报道及评论出街后市民反响热烈,不少市民致电本报称好。法学专家建议应立法规定城管人员的招募方式及准入标准,以提高其整体素质。
有市民感动得要哭
“看到晚报能站在群众的角度说出这么真实的话,我感动得几乎哭了出来!”市民吴小姐致电本报称,自己与身边的街坊平常对部分城管野蛮执法的行为是敢怒不敢言,晚报讲出了市民的心里话。
的士司机周先生说,12日晚看了本报“城管打路人”的报道特别有感触。“当晚7点多的时候,我载了两名穿城管制服的人从荔湾区周门路到海珠宝岗大道,但20元的车费他们只给了10元。”当周先生向二人讨要另外10元车费时,遭到厉声拒绝。“他俩还想打我,很难想象我们的城管队伍还有这样的败类。”
市民朱先生直言:“不单是城管人员中有败类,甚至个别街道部门也有成员是低素质的、靠关系混进去的。有时一见他们霸道的嘴脸就讨厌!”
而在医国街做水果生意的蔡小姐表达了另一种意见,认为“大城小议”的评论应中立些,不应“一竹竿打翻一船人,这样会打击一些依法执法的城管人员的积极性”。她说自己所在街道城管的执法态度自今年以来就有了很大的改善。但她也同意,不管事出何因,六七个城管围殴一个路人是不对的。
城管应有准入门槛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法学系主任韦华腾教授认为应设立城管执法人员的准入门槛,以提升城管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即使真的是路人先动手,城管也不能围殴路人。”韦教授认为,这不符合城管文明执法的要求,况且黄先生并非他们的执法对象,而是人民群众中的一员,“他可以寻求法律保护。”
据称政府已把100多项对“事”的执法权力让渡给城管具体实施,“城管人员手上集中了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让渡的权力,其执法人员的素质应比单一行政执法部门的成员素质更高,更要求慎用权力。”韦教授说,特别是城管人员在第一线执法,涉及的执法面广,直接接触人民群众,因而他们代表了城市和政府的形象,代表了城市的文明程度。在广州向文明法制社会迈进的过程中,对这一类野蛮执法的行为不能宽容,“对其宽容,就是对不起人民群众!”
据韦教授介绍,同为公务员,城管的准入门槛与素质要求与其他公务员一致,但对为配合城管工作而招募的“城管协管员”并没有明确要求。“应立法规定城管人员的招募方式及准入标准,以保证整体执法队伍的素质”。 (黎存根、陈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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