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周末,当都市里的人们忙着去会所健身、去泡吧消夏、享受野味美食的时候,湖南洞庭湖地区的人们还在为了争夺口粮和老鼠进行着惨烈的战斗。而据专家预测,洞庭湖区的鼠害很可能贯穿整个汛期。鼠害,成了本周最让人揪心的话题。
鼠害看似天灾,实则与人类活动有着紧密的因果关联。正如专家们分析的,爆发鼠害的直接原因是三峡泄洪,导致洞庭湖水位上涨,大量东方田鼠向外迁移。而深层原因则是生态环境遭到了破坏。近几年,洞庭湖来水减少,湖滩裸露时间加长,给田鼠繁殖提供了时间;天敌的急剧减少也使得东方田鼠大量繁殖,终成祸患。近十年来,湖南兴起了大吃“口味蛇”的热潮,大量蛇被捕杀,多数农村地区已很难发现蛇的踪迹,而每条蛇一年可以吃掉老鼠400只;传言猫头鹰肉能治偏头疼,猫头鹰于是遭到灭顶之灾,而一只猫头鹰一年可以吃掉1500只以上的老鼠。没有了蛇和猫头鹰,人们只好亲自上阵。据悉,湖南近期还将进行一次大规模的化学灭鼠。这当然是无奈之举,但也带着“头痛医头”的弊病。且不说化学方法可能又给环境埋下了新的隐患,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此下去,这次消灭了老鼠,下一次不知道又要和什么生物战斗。
生态环境问题是个综合的社会问题,当然也是一个需要法律规制的法律问题。首先,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的意识还远未形成。这些年,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步伐不可谓不大,监管执法的力度也在逐年加强,但与此不相适应的是人们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守法意识还远远不够,尤其是在面临眼前利益诱惑的情况下。不守法注定会受到法律和自然的双重惩罚,就像这次你滥捕滥食了蛇和猫头鹰,失去天敌的老鼠就来吃你的庄稼,端的是没有免费的午餐。
其次,在立法和执法方面也有很多需要检讨、完善的地方。比如,法律只重视珍稀野生动植物的保护,而对非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远远不够。其实任何珍稀野生动植物都是从非珍稀野生动植物演变来的,今天不保护,明天可能就成了珍稀。对猎捕、经营野生动物的禁止性规定以及监管的广度和力度也很不够。只有全面扩大禁猎(捕)区、禁猎(鱼)期的范围和时间,大量扩充禁止猎捕、经营的野生动物范围,并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物种的多样性,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最后,司法当发挥应有的救济、调处功能。既然环境问题大都和人们生产经营活动有所关联,司法机关就应积极介入、勇于裁断,而不该动辄以原告主体不适格、因果关系难以认定为由推脱责任。司法机关勇于介入,可以加大破坏环境行为的成本,让其得不偿失;对无过错的影响环境行为,如三峡泄洪,可以按照民法紧急避险的规定,判令受益人对灾区适当补偿,同样可以促进社会和谐。(李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