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个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腐败分子的克星”等称号,曾环绕着上饶市纪委监察一室原主任黄东巨。如今,荣誉不再。11日,记者了解到,黄东巨涉嫌受贿、容留他人吸毒案6月底在武宁县开庭。由于案情复杂,法院表示将对该案择日另行宣判。
南昌落网
吸毒后嫖娼 宾馆内被抓
2006年6月7日深夜,江西省公安厅相关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在南昌市南京西路某商务酒店933房有人在吸毒和嫖娼。
933房是个套间。当民警打开933房房门时,在外间,民警发现一男一女正在吸毒,现场还有毒品麻古以及吸毒用具。民警进入内间,发现一对男女赤身裸体。民警当即将这对男女带回调查。
随着调查的深入,民警大吃一惊。根据在内间嫖娼的男子本人招供以及他身上的身份证和工作证显示:其身份为上饶市纪委监察一室主任。在办案民警强大政策攻势下,黄东巨终于交代了他吸毒、嫖娼的犯罪事实。
原来,当天晚上,他和上饶一公司南昌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徐某在南昌一歌厅唱歌后,以1500元的价格将歌厅两名卖淫女带回酒店。“溜”了麻古的黄东巨很是兴奋,在与一名卖淫女发生性关系后不久,正在与另一名卖淫女发生性关系,被公安人员抓个正着。
江西省公安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对黄东巨行政拘留20天,罚款7000元。
蜕变历程
曾被誉为“腐败分子的克星”
曾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虽然黄东巨只是一个副处级干部,但他身份特殊,是曾查办过许多大案要案、被人称为“反腐明星”的纪委干部。因此,黄东巨被抓的消息立即传开。
黄东巨,1959年出生,江西上饶人,大专文化,从事纪检工作近20年,案发前为上饶市纪委监察一室主任。
“干纪检,就是要敢查案。”这是黄东巨常说的一句话。在上饶市纪委,黄东巨以敢于碰硬、擅长办案而出名。
在办理上饶电厂原厂长李桂芳一案过程中,黄东巨担任专案组负责人。经过近两个月紧张艰辛的调查,一起涉及个人违法违纪金额84万元,涉及县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8人的特大经济窝案全部查清。
2001年,黄东巨查办的铅山县祝氏兄弟为首的黑社会案震惊全省乃至全国。作为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打黑除恶重点案件,黄东巨带领办案人员不仅查清了以祝氏兄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的犯罪事实,而且还先后查清了县委一些原主要领导充当保护伞、收受金矿干股分红等违法违纪问题,其中包括两任县委书记和10余名县、科级干部收受贿赂等问题。
有数据统计,黄东巨主持和参与查办各类违法违纪案件100余件,涉及县处级干部30余人,追缴各类违纪款及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700余万元,被人们誉为“腐败分子的克星”。他先后获得“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个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
常到南昌吸毒嫖娼
根据黄东巨的交代和公安机关调查,黄东巨经常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南昌吸毒、嫖娼,可谓是吸毒成瘾、嫖娼成性。在对黄东巨执行拘留期间,江西省公安厅还接到大量群众举报,反映黄东巨有涉黑、充当保护伞,贩卖、持有、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等行为。江西省公安厅随后开展调查,对举报线索进行取证后根据有关案件管辖规定,将案件线索移交给省人民检察院。
部分检控
涉嫌受贿和容留他人吸毒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于2007年3月交武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6月28日,武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根据起诉书的指控,黄东巨在担任中共上饶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察二室副主任,一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34次共收受人民币175000元、美金4500元、欧元500元,购物券10000元,索尼PCG型手提电脑一台、台式电脑一台、路易威提包一只,物品估价19900元。
让情妇收钱
记者注意到,根据起诉书的指控,黄东巨先后10余次收受江西某建筑工程公司董事长陈某、总经理郭某的钱财。最早收的两笔钱是在2002年2月、2003年春节前,时任上饶县公路段段长的陈某在其单位两次送给黄东巨人民币各2000元。
随后,陈某、郭某两人先后在南昌、上饶等地多次送钱给黄东巨。2004年8月,黄东巨在北戴河学习,陈某等人前往看望,并应黄的要求带上黄的情妇李某,之后在大连游玩。在大连黄东巨与情妇住的房间内,陈某送给李某人民币1万元,黄东巨让李某收下。返回时,在大连机场通道,陈某送给黄东巨人民币5000元。2005年4月,黄东巨到北京参加全国的表彰会,在宾馆的房间里,对于陈某的“进贡”,黄东巨同样是笑纳。
黄东巨收钱的原因很多,包括女儿上学报名、情妇李某学电脑、南昌租房等。
收了两人的钱,黄东巨自然要办事:2003年9月,黄东巨得知时任上饶县公路段段长的陈某因违纪受到上饶县纪委调查时,便找到上饶县纪委有关人员,要求对陈某给予关照。接下来,黄东巨应两人的要求,就工程款结算、工程投标等问题向有关人员打招呼。黄东巨甚至带上陈某,亲自下到县里,找到有关领导说情。
为赌博人员说情
根据起诉书的指控,2004年8月到2005年8月,黄东巨两次收受江西某实业公司总经理赖某人民币20000元。2004年,黄东巨得知赖某因赌博被上饶市信州区公安分局传唤后,打电话给办案人员,要求对赖某予以关照。
2004年底至2006年3月,黄东巨5次收受上饶某房产公司工程部经理刘某人民币21000元,索尼手提电脑一台。2006年上半年,黄东巨应刘某的要求,打电话和宴请铅山县有关部门领导,要求其对刘某到该县开采铜矿给予关照。
2003年12月到2006年上半年,黄东巨5次收受江西省铅山县某煤矿董事长张某人民币36000元。2003年12月,张某因煤矿经营与他人发生纠纷作为第三人被诉至法院,一审在当地法院败诉。张某上诉到上饶市中院,后张某找到黄东巨帮忙。黄答应。2004年上半年,黄东巨宴请上饶市中院有关办案人员要求对张某予以关照。
设包厢吸毒
根据起诉书的指控,2004年10月,黄东巨与其弟黄东旭(已判刑)商量,筹集资金后,在上饶市信州区开设“金色年华”娱乐城并对外进行营业,黄东旭担任总经理。后黄东巨为使其自己圈子内的人有地方吸食摇头丸、K粉,向其弟黄东旭提出在“金色年华”开设专门的“嗨”包厢,只供黄及其圈子内的人“嗨”。黄东旭便按黄东巨的要求,更换娱乐城“105”包厢的音响设备,指定由副总经理谌斌(已判刑)负责管理。自2005年二三月份以来,多次容留陈某等人在该包厢内吸食摇头丸、K粉。
作者:王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