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有关意见,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
这份篇幅巨大,内容详尽的《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1日在中共江西省委机关报江西日报的头版头条位置全文刊发。其中明确提出,要“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弘扬新风正气,坚决抵制贪图安逸、追求享乐等不正之风,“要把有限的财力更多地用到改善人民生活、解决社会突出矛盾上来,坚决遏制各级党政机关盲目攀比、贪大求洋,违规建设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的势头。”
《意见》说,由于班子换届、机构调整、职能变化等因素,最近一些党政机关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现象有所抬头。具体表现为:有的违反审批程序,不经审批或越权审批;有的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筑面积;有的不注重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经济实用性,盲目攀比,贪大求洋,搞豪华装修;有的不惜贷款、举债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影响党群关系。
《意见》强调,今后所有新建、扩建、迁建、购置、装修改造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任何部门、地区和项目法人不得擅自简化建设程序和越权审批。
《意见》规定,对党政机关新建、扩建、维修改造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意见》中明确了各级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的受批权限,还规定了各层级办公用房人均面积的控制标准,并严格限制其造价。凡超出规定标准的,要求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受理。
对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资金来源和管理方式,《意见》也给予规范。
为确保《意见》落实到位,江西省委省政府正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其间明确了发改委、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审计厅、纪检监察机关等重要相关单位的具体责任。(记者 王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