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上午9时,安徽省皖能集团原总经理兼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绍仓(正厅级)贪污、受贿案,在安徽省阜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阜阳中院副院长吴文岩担任审判长主审该案。
被告人张绍仓,男,现年55岁,安徽肥西县人。1986年4月至1992年12月担任安徽省计划委员会商贸处处长,1992年12月至1993年12月担任安徽省经济信息中心主任,1998年至2006年4月担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同时兼任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6年4月被免职。2007年1月12日因涉嫌犯罪被执行逮捕。
据起诉指控,被告人张绍仓利用职务便利,于1992年下半年,借为某公司解决350万美元外汇额度之机,收受该公司支付的调剂费人民币700万元,构成贪污罪。同时指控被告人张绍仓于1989年至2006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黄某,其子张某,先后28次收受他人贿赂款计人民币233.91万余元,美元2.23万元,港币14.8万元、欧元2000元,价值3.3万元港币的金表一块及2.2万购物卡,共折合人民币278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被全部追缴。
庭审中,被告人张绍仓对公诉机关的犯罪指控不持异议。但控辩双方围绕张绍仓是否构成贪污,以及部分受贿事实定性是否准确,发表了针锋相对地意见。辨护人还针对张绍仓具有投案自首和认罪态度好的情节,请求法庭对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庭未对该案当庭宣判。(作者 石中原 邢亦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