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发布消息,由于种种原因滞留在个人手中的职工人事档案,即日起可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劳动部门办理档案材料认定和转接手续,并可参加、接续社会保险。申请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自持的职工档案及认定申请书,前往市区县的职介中心办理转接工作。
据介绍,认定工作除了查看档案是否开封、损毁等以外,将以认定社会保险相关材料为主。认定时由养老保险部门牵头,对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予以审查认定。持档人对工龄认定有疑义的,在本人提供符合有关规定的新的证明材料后,可再次予以认定。认定后,一份加盖主管工龄认定部门印章的认定书,将封入档案袋,“砸”在个人手中的“死档”就这样“起死回生”了,持档人可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经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自持档案认定封装后,将根据本人意愿和就失业状况进行转移:对被用人单位录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转档手续;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的人员,个人委托市区县公共职介机构保管;对事业单位人员,按规定将其档案转至户口所在地街道;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办理退休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可将档案转至户口所在地街道进行保管。
权威追访
激活部分死档 解决后顾之忧
“激活这部分档案问题,实际上是解决他们社保关系的接续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处长孟宪苍解释说,按照现行政策,由于难以核定个人持有的档案工龄真伪问题,一般无法参保。久而久之,这部分人的社保问题越来越凸显出来,“由于这个原因上访的,占上访总量的5%左右。”
至于档案“砸”在个人手中的原因,孟宪苍分析认为,目前用工形式和企业性质越来越多样化,而档案改革相对滞后,很多企业只签合同不提档,部分单位在转接过程中甚至将档案直接给了职工个人。而对于缺少要件的档案,劳动人事部门不予接受,最终导致档案“砸”在了个人手中。
“这实际上是为个人持档者提供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靠’的保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孟宪苍提醒,只有劳动部门的职介中心才能核定参保年限,而人才中心无法受理转档业务。(记者 姜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