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11日,中山大学附属小学185名学生集体中毒事件,引起各方关注。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海珠区法院获悉,这起事故的真相竟是“校长收了好处后让不合格的公司提供配餐,导致中毒事故”。
日前,受贿52500元的窦萍珍因自首和悔罪,被以受贿罪轻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据悉,被告人窦萍珍,女,50岁,汉族,广东省湛江市人,原任中山大学附属小学校长。
2006年10月11日,中山大学附属小学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185名学生在食用学校课间餐后,先后出现发烧、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被送进医院治疗。中毒事件引起了不少学生家长的恐慌和担心,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事后,有关部门调查显示,2005年8月前,中山大学附属小学的课间餐和午餐一直由中大食堂供应。2005年9月,学校突然与广州市海珠区伯毅企业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伯毅公司)经理麦少开签订配餐合同,改由其经营的“伯毅爱心培训中心”(幼儿园)食堂进行校外配餐。
2006年3月,伯毅公司因没有配餐资格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但同年9月,原伯毅公司经理麦少开又成立广州市泓毅食品公司,继续为学校提供配餐。
至事发时,该公司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不断有老师、学生向校长窦萍珍反映食物有异味、有虫、有铁丝等现象,学校曾先后发生过多起师生集体腹泻。
2007年2月13日,就在有关部门追查事情原委时,窦萍珍向海珠区检察院投案自首。据其交待,她帮助麦少开承揽了学校的旅游活动、配餐业务,并从中拿取好处费。法院最后查实:窦萍珍先后九次收受伯毅公司经理麦少开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2500元。 (李朝涛 仰双全 曹志明 杨美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