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一对夫妻签订的“忠诚协议”最终没有保住“忠诚”,丈夫最终出轨。昨日,曾都区人民法院根据这份协议,一审判决丈夫赔偿妻子“10万元精神损失费”。
1996年1月,时年36岁的汪敏与李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都是再婚。当年下半年,汪敏发现李强与本单位一女性来往密切。2001年8月,李强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但被判决不准予离婚,李强随后前往武汉打工。
2002年11月20日,汪敏来到武汉,在李强的抽屉里发现了一封李强于2002年10月写给一名女性的求爱信。在李强请求原谅后,夫妻俩当日即签订了一份《婚姻协议书》,约定:“夫妻双方必须相互忠诚,若出现背叛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和赔偿精神损失10万元”。
2003年,李强在贵州打工时与山东省一名女子相识,后发展到公开以夫妻关系长期同居。汪敏找到李强质问,李强也没否认。今年4月,汪敏将李强一纸诉状告上法庭,提出准予离婚并根据《婚姻协议书》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10万元等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李强婚后与一女性长期在外以夫妻关系同居证据充分,所签《婚姻协议书》中约定的精神损失赔偿金10万元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受法律的保护。(张文龙、李昌建 文静 郑立、吴朝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