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河南省登封市规划管理局不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他人违法开发建设的6层商业楼房没有作出相应处理,11户居民愤而将登封市规划局告上法庭。7月10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据原告诉称,自1998年以来,11户居民就一直居住在登封市嵩山南路南段东侧外贸局家属楼。但没有想到,2005年11月,第三人登封市宏发农机有限公司在无任何合法建筑手续的情况下,在距离原告楼房约6米处,新建了一幢高达23.5米的商业楼。此举不仅严重影响了原告方的通行、通风和采光,而且使原告方深受第三人新建楼房排放废气的侵害。为此,在第三人开挖地基时,原告就多次上访,并要求被告处理,制止第三人的违法行为,但被告不履行其法定职责,致使第三人的违法楼房建成并投入运营。
综上,原告认为,第三人登封市宏发农机有限公司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建房,而被告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的主管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不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原告权益受损,故应对其行政不作为承担责任,并应赔偿由此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100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作者:李耀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