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名飞行员提出辞职,被老东家——东航武汉公司索赔1亿多元!今明两日,湖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开庭审理此案。
据悉,这是湖北省索赔金额最大的一起劳动争议案。
据了解,这13名飞行员,大都是在上世纪90年代进入老武航工作,2002年武航与东航重组成立东航武汉公司后,他们的“东家”便变成了东航武汉公司。
今年5月8日,东航武汉公司7名飞行员因“在很多问题上与公司达不成一致”而提出辞职。5月18日,又有6名飞行员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但是,他们的辞职申请并没有得到东航的准许。一个月后,这13名飞行员向湖北省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请求确认解除劳动合同,并同时停止了飞行。
此后,东航武汉公司向省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反诉,要求这13名飞行员支付共计1亿500多万元的赔偿金。
今明两日,此案将在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开庭审理。
飞行员争夺战愈演愈烈
东航武汉公司向13名辞职飞行员索赔1亿余元———天价索赔案,又一次把国有航空公司与民营航空公司围绕着飞行员展开的人力资源争夺战,凸现出来。
据相关人士分析,这13名飞行员很有可能流向民营航空公司;而东航武汉公司之所以索要巨额赔偿,主要用意也在于试图阻止这种流动:赔不起,就别走人。
2004年,民航总局将飞行员的地方执照改为全国通用执照,同时,民营航空公司获得市场准入。随后,奥凯、鹰联、春秋、东星等民营航空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
相关人士称,从一名普通学员,成为一名合格的飞行员,培训周期至少需要7年;而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机长,至少需要10年时间。
培训周期如此漫长,让刚刚兴起的民营航空公司没有时间培训自己的飞行员,只能把目光投向国有航空公司。他们高价“挖人”,并不惜为跳槽飞行员支付巨额“转会费”,使得飞行员争夺战愈演愈烈。
据不完全统计,从2004年开始,已有百余名飞行员从多家国有航空公司辞职,流向民营航空公司。这些跳槽的飞行员,几乎都被“原东家”天价索赔。
2005年,民航总局联合人事部等五部委下发《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明确指出:飞行员的“新东家”要参照70万~210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向“老东家”支付费用。与7年、10年的高额培训费相比,这一标准让民营航空公司觉得比较划算。
昨日,记者采访了天价索赔案的一名当事人。辞职前,他是东航武汉公司一名机长。虽然他表示,他此次辞职并不是因为报酬方面的原因,但他也承认,民营航空公司开出的丰厚报酬,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了许多飞行员跳槽。
记者了解到,东航武汉公司与其它国有航空公司一样,机长飞行费约为160元/小时,但东星航空公司的机长飞行费则为400元/小时左右。
按民航总局预测,到2010年,中国将新增民航飞机400架,总数达到1250架,届时,民航飞行员的缺口将在万人左右。
对此,中国民航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郑兴无指出:“飞行员资源本来就稀缺,作为民航的生产要素,在民营航空迅速发展的时候,飞行员的流动是不可避免的。”
自费飞行员能否解开“天价索赔”之结
2007年5月29日,南方航空公司宣布:今年夏季将招收首批100名自费飞行员。这是国内航空公司首次招聘自费飞行员。
有关人士指出,这一举措有望解开跳槽飞行员遭遇天价索赔的症结。
据了解,选拔考试合格后,学员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接受为期6个月的理论学习和18个月的飞行训练,毕业后发给飞行驾驶执照,可直接分配到南航工作。飞行员自费学习的费用约65.2万元,可通过银行助学贷款方式。由于飞行员年均收入约29万元,10年期贷款本息年均9万元,因此只要正常参加飞行,不仅可以轻松还贷,而且收入同样丰厚。
南航相关人士介绍,自费学员在合格毕业后,在南航服务一定的年限后,便可以自由流动。这一方式,能解决由飞行员“无固定期限合同”引发的争议。
目前,国有航空公司基本都是执行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制度。对这一制度,飞行员和航空公司有着不同的理解。
东航一位飞行员对记者说:“我认为的无固定期限,就是随便什么时间都可以结束,1年也行,10年也行。”
但航空公司显然不这么认为,他们把这种合同当作终身合同,也就是飞行员必须要做到规定的退休年龄,要不然,就须向航空公司赔偿。
据中国民航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郑兴无介绍,在国外,飞行员培训、流动早已完全市场化。如欧美、巴西等国家的飞行员,基本上都是自己花钱上飞行学校,航空公司不用支付成本,因此这些国家飞行员的就业择业,只需要飞行员协会进行统一协调管理。而且,在航空公司工作后,飞行员为提高自己技能或者进行的培训,费用也都是自己支出,航空公司只负责发放飞行员的薪水。这样,飞行员到航空公司工作都是签署5年、10年的合同,来去自由,避免了我国现在的这种状况:飞行员跳槽会给航空公司带来风险,由此引发巨额索赔。
郑兴无认为,南航目前推出的自费飞行员制度,就是借鉴国外的飞行员培训模式。随着中国民航业走向成熟,自费飞行员制度,将会使飞行员的自由“转会”成为现实。
【链接】
●2004年6月,海航集团控股的中国新华航空公司(国有航空)14名飞行员集体向公司提交辞职书投奔奥凯航空公司(民营航空),赔偿金由奥凯和海航协商后解决。
●2004年7月12日,东航江苏分公司(国有航空)2名机长提出辞职,法院判决他们分别支付航空公司赔偿款100万元。
●2004年11月,海航一飞行员提出辞职,今年8月20日转签鹰联航空(民营航空),鹰联航空支付100万元人民币赔偿款给海航。
●2005年4月,厦门航空公司(国有航空)一飞行员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法定节日加班费、违约金和其他赔偿共计135万余元。公司提出反诉,要求赔偿323万余元。最终仲裁委裁定飞行员辞职无效,要求其支付公司120万余元。
●2006年11月17日,东航总部与东星航空(民营航空)签订协议,22名飞行员“转会”东星航空,每人“转会费”210万元,加上安置费,每人则高达300万元。(记者 董凤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