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9时,昆明市中院正式开庭审理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职务犯罪案。由于胡星案受贿数额巨大,牵涉面广,侦破过程又一波三折,并曾经国内媒体广为报道,此案的开庭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今年1月,云南省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特大经济犯罪案件时,发现胡星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已潜逃。随后,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经过多方查找,公安人员跨国追逃,从新加坡将其带回国内归案。胡星案非比寻常,从中可以看出一些暴利企业拉拢腐蚀官员的新动向,可以看出腐败分子狡兔三窟逃避追捕的“良苦”用心,可以看出我公安人员跨国追逃时所遭遇的种种制度性困难。此中值得警示、研究、改进处颇多。
首先,胡星案揭示出与房地产业相关的腐败行为愈演愈烈。现已查明:与胡星有利益纠葛的多为房地产开发公司;胡星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巨额贿赂4029.798万元,最疯狂的一次曾受贿港币1000万元、人民币500万元。据纪委的工作人员介绍,在他们办理过的众多案件中,单笔受贿上千万元的非常少见。
我们知道,房地产业是近年来数得着的暴利行业,很多房地产商与主管官员暗中勾连,但这样的行贿气魄还是令人震惊。摆平一个官员就得这样的“大手笔”,那一个项目全拿下来又将会需要怎样的天文数字?全国又有多少类似的案件?查阅资料可以发现,房地产腐败案比比皆是:2006年1月,宁夏土地局局长王英福被立案侦查,原因是他在为有关单位审批征地手续中,受贿数百万元;2006年7月,安徽省纪委在反商业贿赂中,发现了一位池州地产开发商多次向官员行贿,最后查到了时任安徽省副省长的何闽旭头上,等等。如此多的官商勾结会带来什么后果?可以肯定的是,地产商给官员的钱不会白花,它会加码、翻倍地计算到房子的成本中去,最终通过高高在上的房价从消费者那里找回来。近年来,全国各地的房价翻着跟头上涨,这至少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
其次,胡星案表明,“新型”贪官们的反侦查能力越来越强,稍不留神就逃得无影无踪。胡星平素一边大肆聚敛钱财,一边花钱制作了化名“李立”的澳门护照,又办理了瑙鲁国的护照。事情败露后,胡星利用假澳门护照进入香港,又用瑙鲁护照逃往新加坡。这给公安人员的抓捕带来了巨大的困难。事实上,这样的波折本可避免。早在2006年11月,胡星的老部下、昆明市规划局局长曾华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随后金城公司的老板、胡星的弟弟胡彬浮出水面。2007年1月15日,司法机关传讯了胡彬和另外一些涉案人员,基本掌握了胡星的犯罪事实。此刻,如果能加快办案的进度,及时请示汇报,完全可能在胡星1月19日出逃前将其抓捕归案。至少也该对胡星采取布控监视措施,防范其出逃。可是由于种种原因,狡猾的胡星还是逃走了。贪官们一旦外逃,追逃就已经不是一个纯粹的法律行动,而必须借重外交途径解决问题。云南省公安人员费尽周折才将胡星抓回国内。
这个曲折的过程提醒我们:一批高素质的贪官不同于一般的犯罪分子,他们会通过障眼法跟公安人员捉迷藏,会用真假护照来隐匿行踪,会利用别国的法律制度来对抗公安人员的追捕,他们一旦逃出国门就好比虎入深山,即使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也未必能将之绳之以法。因而,越是案情牵涉到了大贪巨恶,越是要讲究兵贵神速,擒贪于国门之内是最佳选择。
胡星案既是“交通厅长腐败”的典型案例,又揭示了官员腐败的新趋势、新特点,值得有关方面仔细研究,认真应对。(李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