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李姓法官买了单位的房改房好几年了,却因为房子以前的住户——前任副院长拿到新的房改房后还不把房子腾出来,一纸诉状把以前的上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把房子还给他。昨天下午,这个罕见的搬迁案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买房改房8年却不能入住
早在1999年,李姓法官通过房改从所供职的东山法院买了这套70多平米的房子,而房子当时的住户——当时的副院长赵某也按照自己的职位和工龄在广州大道买了一套119平方米的在建房改房。因赵副院长买的在建房改房烂尾,迟迟不能交楼,所以2002年李法官拿到房产证之后几年,也没有住进自己买的房改房里面。而是继续由赵副院长一家居住。
2006年,赵副院长(现已退休)买的房改房经盘活后成功入住,就在李法官高高兴兴准备搬进新家的时候,却发现,赵副院长的前妻还住在这套房子里,赵副院长曾向荔湾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前妻搬出去,最后也是不了了之。
搬迁纠纷牵出离婚官司
原来,这起搬迁纠纷背后还有一起离婚官司。赵副院长和前妻周某于2001年12月协议离婚,协议约定新的房改房建好后归赵副院长,以周某名义在丽江花园买的一套房归周某所有。去年10月,李法官把赵副院长及其前妻周某以及周某的儿子一并告上荔湾法院,要求他们腾出这套房改房,并且要按照广州房租参考价的价格,从提起诉讼之日算起,每月支付房租给他直到房子腾出来为止。荔湾法院一审支持了李法官的诉讼请求。
在广州市另外一个区法院也担任法官的周某上诉称,在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之外,赵某曾当着朋友的面口头答应,收到广州大道的新房改房入住通知书后,可以提供一个房间给周某母子居住;现在赵某没有兑现这一诺言,丽江花园的房子也已租给别人,租期到2008年,自己是无处可住才不搬的。“我从来没说过要在新房改房里给你一个房间的话”,昨天下午,该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时,赵某却如是表示。
李法官则认为,周某把丽江花园的房子租出去,就是故意拖延时间不搬。“身为法院的法官,却拒不履行生效离婚民事调解协议书,而无理占用属我的房改房,请法院尽快作出判决,让我收回房子自己用。”
昨天开庭时,法官曾试着调解,周某提出愿意租用讼争的这套房子,被李法官断然拒绝。本案择日宣判。(记者 吴秀云 刘江月 沐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