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和蔡小姐婚礼当晚因彩礼等问题发生争执,7年前分道扬镳。日前,林先生的母亲要求蔡小姐归还婚礼上的交换钻戒(价值2600余美元),诉请被长宁法院驳回。
2000年4月,美籍华人林先生与上海蔡小姐相识。同年12月,两人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申请,但因有事离开,并未领证。12月16日,两人举办了西式婚礼,林先生为蔡小姐戴上价值2640.80美元的钻戒。婚礼当晚,因为彩礼和婚宴支出等经济问题,两人发生争执,最终分手。由于两人婚姻登记领证时效已过,未能成为合法夫妻。
2005年6月,林母诉至法院,要求蔡小姐归还钻戒等首饰。但是,林母接过蔡小姐交付的钻戒时,认为这并非给蔡小姐戴上的那枚。去年11月,林母再次起诉,要求蔡小姐归还钻戒,并找来当时参加婚礼的亲友作证。但因时隔久远,证人的回忆都有漏洞,且婚礼中并没有留下钻戒近距离的影视资料。
法院以证据不足,最终驳回了林母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