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已经法外容情”
朝阳城管大队法制科科长袁冰称,拆除活动站前曾帮老人找场地
-对话人物
袁冰
朝阳城管大队法制科科长,此次诉讼城管方面的代理人。案件未宣判时,他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拆除是按程序进行的
新京报:被告上法庭感到意外吗?
袁冰(以下简称“袁”):不意外。我个人挺理解他的。你看他们是告我们程序违法,老人们只能如此引起关注,然后解决这个事。我们也希望引起关注,因为这不是城管一方面就能解决的问题。
新京报:你个人怎么看待城管这个执法部门成为被告?
袁:群众活动其实是全社会的事,只是这一次,恰巧通过城管来体现了。
新京报:公益性质的老年活动站被拆除,是老裴不能接受的关键。
袁:使用性质不能决定它是否是合法建筑。违法了,这没有情理可讲,法律才应该是我们办事的前提。
新京报:这次拆除是按有关程序进行的吗?
袁:那肯定是的。2006年5月12日,我们正式用法律文书《限期拆除通知书》通知他,要他自行拆除。10月18日,在他没有自行拆除的情况下,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新京报:违建了那么多年,为什么到去年才拆呢?
袁:最早的时候,还没有城管呢。自城管大队建立以后,我们考虑群众的需求,就先把执法力量放在其他违建上了。
现在,一是北京这个城市发展了,二是奥运会要召开,这个问题就必须要解决了。
执法时不能考虑个人名气
新京报:老裴个人是比较有名气的,这对城管有没有形成压力?
袁:他的确是比较特殊的。
但我们执法的时候,不能考虑个人名气,没什么压力吧。
新京报:那么作为政府部门,有没有考虑这么多老年人的需求?
袁:使所有人都满意的准则是“法”。
这个场地的使用权他没有,这才是问题的根源。公共用地是业主共有的,或者政府所有。那块地本来是绿地,所有居民都能受益,现在中老年人在那儿唱歌,他们受益了,但其他业主的权益就受损害了,不能因为没人说他们,就继续这么做啊。
新京报:老裴他们的诉求点其实主要是要一个活动场所,对此城管有没有做过努力?
袁:我们其实做了很多努力。去年下了通知书后,又过了5个月才拆的。我们内部有制度,违法处理都是限于一个月内,但这次给了5个月,城管已经法外容情了。
这5个月之间,我们光是跟街道、老裴的协调会议,就开了三四次。还去周围各社区、公共场所进行考察,想给他们找个合适的地方。法外我们能做的,都已经竭尽全力了。
新京报:你个人对这次诉讼感觉如何?
袁:执法未得到当事人和社会的理解,我感觉很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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