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机长金先生被推上被告席后,昨天,中国货运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变成了被告,被两名飞行员起诉要求赔钱。在另一起邮航当原告起诉副驾驶员周先生的案件中,周先生也提起反诉,向邮航索要夜航费、经济补偿金、经济损失等共计24万余元。
记者昨天了解到,3名飞行员都是邮航的副驾驶员。其中刘先生和陆先生是同一天进入邮航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也是在同一天辞职的,辞职的说法一模一样:“邮航安排的夜航严重损害了我们的人身健康,我们提前30天提出辞职,邮航应在一个月内办理解约手续,但其不予办理,侵犯了原告辞职权。我们要求邮航移交人事工资档案等手续;赔偿因拖延办理辞职手续而造成的再就业收入损失每月两万元。”
周先生也表示,自从提出辞职后,邮航就停止他飞行长达半年,给他造成了很大损失。他要求公司按同层次飞行员的工资标准给予赔偿13万余元。
对此,邮航反驳称,按照航空业的规定,为了保障民航安全,当公司发现飞行员不适宜飞行时,可以要求其停飞,停飞后也不能按照有任务时支付工资。这种损失虽然存在,但不是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
邮航表示,3名飞行员都是在合同履行期内提出辞职,因此理应按合同约定赔付培训费和违约金。在国内极度缺乏飞行员的情况下,公司不得不支付巨额费用借调飞行员,这笔损失与飞行员辞职有直接联系,他们也应赔偿。因此,邮航向3名飞行员索赔培训费、违约金以及邮航借调飞行员而支付的费用,每人被索赔的数额从100万元到近200万元不等。(记者李剑英)